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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司法特考解題|黃金喬老師|監所管理員矯正三科|Sense思法人

112年度司法特考解題|黃金喬老師|監所管理員矯正三科|Sense思法人
Aug
22

112年度司法特考解題|黃金喬老師|監所管理員矯正三科|Sense思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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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司法特考 犯罪學概要 解題                                                                                     黃金喬 老師

【四等監所管理員 犯罪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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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論述犯罪學研究之三大目標為何?(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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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答】

一、犯罪學研究之三大目標[1]

(一)衡量犯罪行為
犯罪學家衡量犯罪行為之目的,為決定每年犯罪發生的數量、犯罪型態、犯罪發生的地點、犯罪人以及瞭解犯罪的社會相關因素,衡量之後可提供有關當局擬定犯罪防治計畫,以及刑事司法有關機構及資源的規劃,並協助犯罪學家了解犯罪行為的性質及原因。

(二)了解犯罪行為
犯罪學家研究犯罪學係為了解犯罪行為的性質,即要了解犯罪發生的根本原因。

(三)控制犯罪行為
犯罪學家硏究犯罪學,係為提出犯罪防治的對策以控制犯罪行為至最低程度。

 

 

二、另依學者許春金認為犯罪學研究的目的有[2]

(一)預防犯罪,防範未然
犯罪學從古典學派開始,重要的目的就是要預防犯罪。例如古典學派的代表人物貝加利亞,認為犯罪與懲罰應成比例。邊沁認為,法律的目的是要使其所服務的社會產生最大的幸福,懲罰的存在除非能預防更大的危害,否則不應被使用。因此,犯罪學從一開始發生就是以預防犯罪為出發點。

(二)降低刑罰,減少監禁
貝加利亞相信,嚴厲殘忍的刑罰是沒有必要的。刑罰的迅速及確定性,而非嚴厲性才可對犯罪產生嚇阻作用。刑罰是昂貴的,監禁也要付出相當高的社會成本,犯罪學研究應協助社會減少監禁、降低刑罰。

(三)協助復歸,減少再犯
學者Braithwaite曾言:犯罪是預防更大邪惡的一個機會,以仁慈、善意及雅量來面對犯罪,以改變人類的生活到一種愛與給予的道路。犯罪學不能放棄任何可以改變個人生命至美好路途的良善機運。

(四)發掘不義,維護正義
犯罪學除了要對反社會行為加以研究外,也應對社會秩序的正當性加以探究,才能使該學科的研究有意義及理性。因此,犯罪學的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建構正義、健康的社會秩序。
綜上所述,犯罪學的最終目的是希望能創造社會最大的福祉,讓社會最大多數人能生活在安全與快樂的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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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機會」(Opportunity)與環境犯罪學關係密切,試說明新機會理論:日常活動理論、犯罪型態理論及理性選擇理論之內涵為何?(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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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答[3]

一、新機會理論的主要構成理論
Felson和Clarke所謂的新機會理論是由三個理論構成:日常活動理論、犯罪型態理論及理性選擇理論。因為三個理論均隱含有「機會」的概念,或以機會的變化來解釋犯罪型態及數量的變化,而非社會結構或個人特性之變化,均是屬於環境犯罪學的範疇。理論內涵分述如下:

(一)日常活動理論(Routine Activity Theory):
由美國犯罪學者科恩和費爾遜(Cohen, Lawrence and Felson, Marcus)於1979年首先提出。科恩與費爾遜研究1950-1970年間美國直接接觸暴力犯罪及家宅被竊犯罪率的增加。
根據科恩與費爾遜,日常活動的變化可以反映在三變項的互動上:

1.合適標的物的存在。

2.有能力的監控者不在場。

3.有動機及有能力的犯罪者。

犯罪的發生,必須有三要素聚合,才有可能發生。本論認為社會中有潛在加害者的存在,當周遭有機會出現時,即可能促其化為行動,即成為可能的加害者。例如剛失業的青年。

(二)犯罪型態理論(Crime Pattern Theory):
主要探討人和事物如何在一個社區中的時、空移動而發生犯罪。研究犯罪的空間型態,或社區內犯罪型態的分佈。以日常生活理論為主幹,理論有三個核心觀念:中心點(nodes)、路徑(paths)、及邊緣(edges)。

(三)理性選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
犯罪學家硏究犯罪學,係為提出犯罪防治的對策以控制犯罪行為至最低程度。

1.強調犯罪人在「划得來」與「划不來」間的一種個人的理性選擇。

2.犯罪人進行犯罪時,總考量有利於己,雖是為目標導向,但僅僅只是考量當下所面對的犯罪風險與利益,因此是一種滿足當下,有限度的理性。

3.根據理性選擇之觀點,違法行為是行為者在考量個人因素(如金錢、報復、刺激與娛樂等)和情境因素(標的物受保護情形以及警察人員抵達的效率性)後,始決定是否冒險從事的行為。

二、犯罪與機會的10項原則:

(一)機會在犯罪的發生扮演重要的角色。

(二)犯罪機會因犯罪類型而異。

(三)犯罪機會集中在特殊的時間和空間。

(四)犯罪機會和日常生活有關。

(五)一個犯罪會衍生另一個犯罪機會。

(六)某些物品會提供更多犯罪的機會。

(七)社會和科技的改變會產生新的犯罪機會。

(八)犯罪機會可被減少。

(九)減少犯罪機會通常並不會造成犯罪轉移。

(十)致力於機會的降低將會收到更廣泛的犯罪降低的效果。

三、結論:
新機會犯罪理論先以巨觀的日常生活理論探討犯罪機會的改變,次以犯罪型態理論探討犯罪的空間型態或差異而影響犯罪機會,最後再以犯罪人之理性選擇而造成犯罪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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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試述社區處遇(社區犯罪矯正)的理論基礎,並說明其施行的優點及限制為何?(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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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答】

由於刑罰觀念的轉變,刑罰執行從消極的監禁演進到積極的矯治。從單純的應報與嚇阻演進到注重罪犯的再社會化過程(Resocialization Process)。因此,「社區處遇」或稱「社區犯罪矯正」(Community-based Corrections)在刑罰執行上,扮演著重要角色。

一、社區處遇的理論基礎,分述如下[4]

(一)標籤理論
標籤理論(Labelling Theory)認為一個人初次的偏差行為並不一定會成為罪犯,而是社會與司法制度所加諸於他的。一個人一旦被標籤為罪犯後,犯罪機會較多,也較容易再犯罪,而不易脫離罪惡。一個人被貼上標籤之後,其自我控制力會較低。這是轉向社區方案設立的精神所在,透過社區處遇方案,防止犯罪人陷入司法系統而被標籤化,只要不被標籤化,以後恢復正常的可能性則較高。

(二)激進不介入理論
激進不介入理論(Radical Nonintervention Theory),著重對犯罪人儘量減少機構性處遇,以免陷入司法系統而有不良影響;鼓勵「轉向」觀念,將犯罪人送往較少威脅性的社區處遇。此理論建議的處遇方法有:諮商、觀護制度、社區處遇方案等推廣。此理論認為,社會應以平常心、友善態度對待有問題的犯罪人,協助他們解決人生發展過程中所呈現的問題。

(三)差別接觸理論
蘇哲蘭(Sutherland)的差別接觸理論(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強調,犯罪行為是學習而來。如果人們在生活過程中與較多的犯罪人接觸,則易學到犯罪行為之動機、驅力、合理化以及犯罪技巧,而陷入犯罪。因此,差別接觸理論強調,社區處遇可避免微罪者受其他犯罪人感染。

 

 

二、社區處遇的優點及限制[5]

(一)學者Regoli與Hewitt認為社區處遇的優點:

1.較監獄提供更趨於個別化的處遇諮商輔導。

2.允許犯罪人有更多處理其問題的機會。

3.避免犯罪人受監獄負面效果的影響。

4.並未比監禁處遇產生更多的再犯效果。

5.遠較監禁經濟。

(二)Hahn認為社區處遇的優點:

1.促使社區民眾了解他們在犯罪人再社會化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2.在犯罪人復歸過程中促其認清犯罪的動機,並加強其學習適應的信心與責任。

3.可減少機構處遇對犯罪人造成強迫遵從的情形。

4.可給予犯罪人更多的自新機會。

5.促其參與社區發展及其他志願服務工作,而獲得更大的自我實現。

6.促其學習體驗現實的社會生活及扮演多種不同的角色。

7.可使犯罪人脫離「醫療的矯治型態」,進一步與輔導人員發生積極的互動影響。

8.使矯治人員突破傳統刑罰的瓶頸,扮演新的角色,以提供更多的輔導服務。

9.犯罪人的人權在社區處遇中,能獲得更大的維護與尊重。

三、社區處遇的限制[6]

(一)社區處遇可能被濫用,以致無法公平實現社會正義。

(二)社區處遇相關活動的連續性較差,對犯罪人心理影響是暫時性的。

(三)強迫參與方案,案主不能真正享受社區處遇方案的利益,缺乏參與動機、動力。

(四)社區處遇的預算,並未如想像中的便宜,其成本是相當可觀。

(五)為一種潛移默化工作,較難見到具體成效。

(六)多數社區處遇方案仍有機構式性質,犯罪人與其原有家庭、社區隔離,以後會產生適應不良狀況。

 

【三等觀護人 犯罪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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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古典學派的思想家及理論家邊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對於是非善惡的論述原則為何?其對於人類行為需受懲罰的標準何在?其思想對於犯罪人處遇的見解,與當前實證主義對犯罪人矯正的理念相同之處為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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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答】

一、邊沁對於是非善惡的論述原則:

(一)功利主義

1.邊沁認為人的本性或人類的基本規律就是「趨樂避苦」。正是趨樂避苦的本性,支配人類的一切思想、心理、言論和行為。他說:自然將人類置於兩個至高無上的主人──痛苦與快樂──的統治之下。它們指出我們應該做什麼,以及決定我們將要怎樣做。邊沁認為,控制著人類的痛苦與快樂,既是道德的來源,也是道德善惡的標準,既是人生的生活目的,也是引起行為的動力。

2.邊沁認為,行為的基本目的是要產生利益、快樂跟幸福,而避免痛苦、不幸、邪惡及不快樂。邊沁根據這個原則創造了「道德微積分」(moral calculus),來計算任何人從事某種特定行為的可能性。

 

 

二、對於人類行為需受懲罰的標準:

(一)邊沁認為,所有的刑罰都是侵害;所有的刑罰本身就是罪惡。根據功利主義,如果不是為了防止更大的犯罪所必需,也就是不符合犯罪預防的目的,那麼,就沒有必要使用刑罰。邊沁認為人類行為需受懲罰的標準有:

1.該行為對社會整體會有損害。

2.該行為能用刑罰去預防的。

3.刑罰的使用要有益於預防損害。

4.使用刑罰是有必要的。

(二)邊沁相信法律的目的是要使社會產生最大的幸福,所以懲罰的存在除非能預防更大的危害,否則不應該被使用。懲罰有四個主要目的[7]

1.預防所有的犯罪行為。

2.當懲罰不能預防一項犯罪行為時,應能說服犯罪者犯較輕微的罪行。

3.確保犯罪人不使用過度的力量。

4.盡可能以最便宜的方式預防犯罪。

(三)懲罰的六項規則:

1.懲罰的價值在任何情況下絕不能低於犯罪所帶來的利益。

2.犯罪的危害愈大,懲罰應愈嚴厲。

3.當兩項犯罪行為相互競爭時,對於嚴重行為的懲罰必須要足以使人選擇較輕的犯罪行為。

4.懲罰必須要與所犯之罪成比例,使欲違法者有動機不去違法。

5.懲罰在任何情況下絕對不應超過使他人守法的需要。

6.為了確保加諸於違法者個人身上的懲罰應和相似違法者之懲罰相對應,影響個人犯罪所產生之快樂與痛苦的外在環境因素就應被考量。

 

 

三、其思想對於犯罪人處遇的見解,與當前實證主義對犯罪人矯正的理念相同之處:

(一)通過預測個人的行為傾向,以預防犯罪
邊沁設計的道德計算(moral calculus),實際上也可以預測個人是否會實施特定的犯罪。根據這種假設,每個人實施的任何行為,都是他預期會帶來快樂而不是痛苦的行為。對於潛在的犯罪人,必須採取措施使其明確認識到犯罪帶來的痛苦會大於其快樂,只有這樣,才能預防或阻止其實施犯罪。

(二)使用約制體系,以預防犯罪
邊沁認識到其他預防犯罪的約制體系,往往會產生比法律制裁更大的效果。約制體系來源有:1.物理的約制2.政治的約制3.道德的約制4.宗教的約制。

(三)完善立法,以預防犯罪
邊沁認為,立法的基本目的應當是以直按或間接的手段阻止犯罪的發生。例如消除犯罪人實施犯罪的權力或意志,立法可以間接地對預防犯罪產生作用。

(四)適當使用刑罰,以預防犯罪
邊沁認為,犯罪行為是在犯罪人權衡了犯罪可能帶來的利益和可能造成的痛苦之後,認為犯罪行為利益大於危害時,才實施的,是犯罪人「趨樂避苦」的結果。因此要預防犯罪發生,必須使刑罰產生的痛苦大於犯罪帶來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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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被害理論中,生活模式理論(Lifestyle Theory)和日常活動理論(Routine Activities Theory)都頗能解釋犯罪被害問題。請以此二理論分別分析當前臺灣社會經常出現的網路性侵害被害問題,並請提出預防建議。(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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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答】

一、生活模式理論(Lifestyle Theory, 1978又稱生活方式暴露理論)

(一)辛德朗等人指出,個人在社會中適應情形,受角色期望(Role Expectations)與社會結構(Social Structure)的限制與約束。而角色期望與社會結構的結果,則依個人基本人口特性而定,例如:年齡的不同、性別的差異、種族、收入、職業、婚姻狀况及教育程度,社會對其角色期望會有所差異。

(二)辛德朗等人認為,生活方式的不同,與具有某種特性之人在特定時空點上相遇的機會也有所不同,因加害者與被害者並非隨機分布在時間與空間上,因而導致某些特性之人,在某些時空點上較易成為被害對象。亦即,不同的生活方式,蘊含著不同的被害危險性,常與具有犯罪特性者接觸,其暴露於危險情境的機會愈多,被害的可能性也就愈大[8]

 

 

二、日常活動理論[9](Routine Activities, 1979)

(一)Cohen和Felson以日常活動理論解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總體犯罪率的變化,日常活動理論強調三要素在特定的時間、空間下相聚合,犯罪才有可能發生。此三要素包含:

1.有動機的加害人(motivated offender)
日常活動理論以「機會」為核心來描述犯罪被害的發生,在網路社會中,可能的加害人到處潛藏並伺機而動,科技扮演了使個人以最少的功夫而產生相當大負面影響的角色(陳玉書、曾百川,2007)。

2.合適的標的物(suitable targets):
Felson(1998)以VIVA辨識合適標的物特徵:

(1)V(Value)價值,指標的物的價值。

(2)I(Inertia)可移動性,指標的物的可移動性(慣性)。

(3)V(Visibility)可見性,指加害人可以接近被害人的途徑,隨著上網人數激增、各式社群網站蓬勃發展,網路資訊遍佈每個角落,對潛在加害人而言,網路世界是一個標的物隨處可見的環境(黃俊祥,2007)。

A(Access)可接近性,指標的物的可接近性及是否易於逃脫。

3.有能力的監控者不在場(absence of capable guardian):
監控指的是有能力防止犯罪發生的人、物或情境,Yar(2005)認為在網路世界中,有能力的監控者比現實社會少很多,因為通常上網行為是一種私人的活動,即使同在一個環境上網,也很難進行干涉。

三、網路性侵害之預防建議

(一)注意網路性侵害的數據統計的變化。

(二)對潛在被害者加強其網路交友預防宣導課程,以加強其安全知能。

(三)進行性衛生教育,以改善潛在被害者的性態度與價值觀,並以轉向活動減少其網路成癮。

(四)增加檢警對於網路性侵害犯罪的偵辦能力。

(五)對曾犯下網路性侵害犯罪的加害人,增加監控力並促其改善網路成癮問題。

(六)引進網路平臺監控機制,以提升對潛在加害者的嚇阻力。

(七)可在網路交友App置入網路性侵害防治宣導,以提醒潛在加害者觸法之風險,以及提醒潛在被害者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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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據法務部統計資料,以洗錢防制法起訴人數來說,民國109年到111年有很重大的變化,女性被起訴人數111年大約是109年的7.97倍,男性111年大約是109年的12.45倍。假設這樣的數字與近年詐欺案件非常盛行有關,請以一般化犯罪理論(A General Theory of Crime)解析當前詐欺犯罪行為的成因及預防對策。(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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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答】

一、以一般化犯罪理論解析詐欺犯罪行為的成因

(一)Hirschi and Gottfredson之一般化犯罪理論(A General Theory of Crime, 1990),又稱為犯罪共通性理論或自我控制理論。該理論主要區分了「犯罪」(Crime)和「犯罪性」(Criminality)。認為「犯罪」指的是某一事件,而「犯罪性」則是代表一個人的特性。

(二)詐騙犯罪為「犯罪」,詐欺犯罪者之特性為「犯罪性」。犯罪性理論強調的是「那些人較有可能犯詐欺罪」;犯罪理論則強調「在何種情況下,犯罪傾向較有可能轉化為詐欺犯罪」,注重的是「情境」的影響力。因此,犯罪並不一定是以犯罪方式來表達,犯罪事件的發生尚需「犯罪性」以外的條件(如被害人、犯罪機會)來配合。一般化犯罪理論強調個體低自我控制,加上外在環境有犯罪機會出現,低自控者較容易犯罪。

(三)詐欺犯罪行為較吸引低自我控制的人,因為這些詐欺犯罪行為提供簡單而立即的慾望滿足。他們認為犯罪並非低自我控制的必然結果,許多非犯罪行為,例如:抽煙、喝酒、意外事故,也是低自我控制的表徵。至於低自我控制的產生,通常是來自於父母親拙劣的育兒技術而產生。因此,家庭以及育兒技術的缺陷跟不健全是低自我控制最大的來源。另外,學校的表現也是偏差行為的一個預測指標。低自我控制一旦形成後,終身難以改變。因此,一個具有低自我控制特性的人,有詐欺犯罪動機,在足夠的能力及詐欺等達成情境聚合的犯罪機會下,追求個人自我利益的自我滿足,自然會形成詐欺犯罪行為。

 

 

二、詐欺犯罪行為的預防對策[10]

(一)法律懲罰與執法嚇阻作為
可對詐欺犯加強考核,不輕易假釋,強化懲罰與嚇阻作為,善用嚇阻理論的三項特性,刑罰迅速性、確定性及嚴厲性來對抗詐欺犯罪。許多電信詐欺的架設機房技術都來自第二類電信業者。因此不管是詐騙電話機房或是篡改發話號碼,主要仰賴詐騙產業中的通訊技術專家,以及不肖二類電信業者,企圖以合法掩護非法作為,未來應加強打擊這些協助詐騙的不法二類電信業者。

(二)政府與民間強化預防宣導及監督管理

1.強化標的物

(1)加強宣導,不隨便留個人資料給別人。

(2)校園及相關單位加強宣導詐騙案例,強化潛在被害者之預防。

(3)教導民眾不幸被詐騙,要冷靜查證,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由專業的警察人員協助辦認是否為詐騙事件。

2.增加監控機制

(1)金融單位在核發帳戶時,應加強審核。

(2)金融機構應訓練員工,使其具備辦識詐騙手段,及時通知警察人員阻止被害者交付金錢。

(3)警察機關加強宣導工作,將新的防詐騙訊息傳達至轄區每位民眾,強化潛在被害者的防衛知能。

(4)警方加強巡視ATM與相關金融機構,並與電信、金融業者取得密切聯繫,聯合防止被害者被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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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近年來不論重大暴力犯罪人或性侵害加害人有相當比例具有明顯的精神障礙、精神疾病或人格障礙(人格疾患)。請從犯罪心理學理論論述分析前述問題造成暴力犯罪之原因,並提出防治對策作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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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答】

一、從犯罪心理學理論論述分析精神障礙、精神疾病或人格障礙問題造成暴力犯罪之原因:

(一)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及其他精神狀態表現異常,以致其適應生活的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的疾病(例如思覺失調症)。而人格障礙,指從童年或青春期開始,慢慢形成穩定持久、顯著偏離常態的行為方式其行為模式會明顯的與特定的文化背景和常人的認知方式不一樣,進而影響社交,嚴重的話,其將無法適應社會生活。

(二)從犯罪心理學理論解釋[11]

1.本能論
認為人類本具有暴力的本能,佛洛伊德認為人類的攻擊和暴力是由「本能驅力」所產生。認為「本能驅力」控制人類的行為:生之本能,使人們追求自我成就和享受、性的滿足;死之本能,驅使人們自我毀滅。暴力、虐待狂等。所以暴力行為的產生係個體潛意識中死亡本能之反應結果,意即未受壓抑的結果。

2.挫折攻擊理論
最早提倡者為達樂等人(Dollard)。挫折攻擊理論認為,人的行為是目標導向的,以滿足內在需求。但在達到目標的過程中,行為受到內在或外在的干擾而產生挫折。攻擊行為是對挫折來源的直接或替代反應。

3.社會學習理論

(1)社會學習理論認為,暴力行為的產生是學習的結果。其不僅說明行為係受到懲罰與獎勵的制約,也說明「觀察學習」或「模仿學習」的可能,而連結了暴力行為的產生與外在環境的關係。行為者並不需要親自經驗。在觀察後,自我的行為受到獎賞則行為會繼續;若自我的行為受到懲罰,則該行為不會繼續。

(2)社會學習理論者班都拉(Bandura)認為,人非生來具攻擊傾向,而是學習而來的。如幼兒或青少年於電影、電視或其他媒體中觀察他人因暴力犯罪行為而獲益,則將易於學習以暴力為手段獲取利益或達成目標。班都拉認為,也許個人的生理因素使其傾向於暴力,但環境的因素才是暴力行為發動的主因。因此,認為犯罪行為的模式、發生的頻率、在何種情況下對誰發生等均是由社會學習而來。西格爾(Siegel, 2003)認為,在現代社會中有三個主要模仿的來源:

行為容易受到家庭成員的強化,或從家庭成員中模仿學習。

週遭環境,尤其是住宅周圍環境的影響。居住在高暴力犯罪地區的居民較常使用暴力行為。

模仿大眾傳播媒體所刻劃描述的暴力行為。

二、防治對策[12]

(一)落實優生保健措施,減少生物遺傳負因。

(二)加強親職教育、以及健全家庭功能。

(三)減少貧富差距、資源分配不均等機會結構問題。

(四)淨化大眾傳播媒體,減少暴力、色情以及犯罪新聞的渲染。

(五)學校與社會教育機構加強人際溝通、情緒管理與法治教育課程。

(六)避免家庭與社會環境負因的形成。

(七)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1條之一至第121條之六規定,適用暫行安置制度。

(八)依刑法第87條之規定,對於具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犯罪者,得對其施以監護處分。

(九)加強司法精神醫學領域的發展及研究。

(十)對於性侵害加害者,施以藥物治療或認知行為療法,並加強再犯預防工作(抑制模式、社區監督鑽石圖模式)。

 

 

【四等監所管理員 監獄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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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獄由於具有身分貶抑的特性,因此受刑人服刑之生活適應問題格外引起關注,學者高夫曼(Goffman, 1961)在對全控機構(Total Institution)的觀察中,提出受刑人生活適應型態之主要類型為何?試說明之。(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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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答[13]

監獄由於具有剝削(Deprivation)及身分貶抑(Status Degradation)特性,因此受刑人入監服刑的生活適應問題格外引人注意;某些受刑人可能退縮至自己的世界,並與其他受刑人完全隔離。而部分受刑人可能在犧牲其友伴的利益下,劫取私益以換取生存;有部分受刑人則可能完全的投入受刑人組織團體,經由團體凝聚力及物質、聲望的分配,以減輕監禁的痛苦,這些適應心態端視受刑人的價值觀與生活背景而定。

一、學者高夫曼(Goffman, 1961)在對全控機構(Total Institution)的觀察中,提出受刑人生活適應型態之主要類型,分述如下:

(一)情境退化型(Situational Withdrawal)
此類受刑人具有「自閉」的型態,往往從現實的環境中退縮下來,並且拒絕與外界溝通、聯絡。

(二)非妥協型(Intransigent Line)
此類型者常藉著公開反對犯罪矯正人員而故意向機構的權威挑戰,藉此希望提升個人的威望,並強化其在監獄內的地位與身價。此類受刑人抱持非妥協或具反叛性的態度,常常只是暫時的反應,根據Goffman的看法,此係受刑人轉化或退化成其他類型的徵兆。

(三)殖民型(Colonization)
某些受刑人將入監服刑視為一種「旅行」,甚至沉溺其中。此類受刑人具有隨遇而安的特性。因此,若監獄的生活品質過高,則須注意可能吸引此類殖民型受刑人前來逐水草而居。

(四)轉化型(Conversion)
此類型受刑人一旦進入監獄內,即澈底轉化成「順民」,以為自保。

二、另,Goffman提及次級適應(Secondary Adjustment)的概念,受刑人有時並不直接向監獄當局挑戰,而以獲取某些被禁止的事物為滿足,或以非法的手段謀取利益以為適應,避免心靈遭受傷害。
此類適應型態所創造出來的特定生活空間類似John Seymour提及的牆壁凹處的活動範圍(Niche),在此活動空間內,受刑人感覺他仍是自己的主人,有屬於自己的生活天地,可以控制自己的環境,不受外界過多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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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長刑期受刑人在監生活適應之主要特徵為何?試說明之。(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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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答】

學者MacKenzie及Goodstein(1985)指出,長刑期受刑人是指:「對於外界事物不感興趣、視監為家、失去獨立自主的能力而且一般而言視自己監獄脈絡中的一份子[14]」。目前各國對長刑期受刑人之相關研究呈現分歧,例如在身體、智力、態度及行為的改變上,長刑期受刑人並未因長期監禁而有重大變化。部分研究卻也顯示出長期受刑人於監禁四年至六年後,往往呈現情緒困擾、強迫性觀念、幼稚與退縮行為及逐漸增加不安全感等症狀。長刑期受刑人由於在犯罪歷史、犯罪複雜性、暴力傾向、社會背景及對監禁的反應上呈現迥異,加上漫長監禁的考驗,錯綜複雜的因素都使其處遇問題更形艱鉅[15]

一、長刑期受刑人在監生活適應之主要特徵[16]
由於受到長期監禁的負面影響,長刑期受刑人在生活適應上面臨許多挑戰。根據學者Flanagan之見解,長刑期受刑人無論在與外界的關係、監獄內的人際交往、墮落頹廢的恐懼、刑期終結不確定感及對監獄環境的無奈感上,皆呈現明顯的徵候。分述如下:

(一)長刑期受刑人所面臨的一大考驗為與外界關係的斷絕。長期監禁的結果使得原已建立的家庭、社會關係皆面臨冰凍的命運,這對於接受嚴厲刑罰而亟需關愛的長刑期受刑人而言,無非是一大打擊。

(二)長刑期受刑人在監獄內面臨發展人際關係的困境。例如許多長刑期受刑人根本無法認同那些短刑期且隨時可回到街頭享樂的犯罪者,徒增其生活的孤寂。加上監獄各類型人犯流動頻繁,並且往往互相猜忌,使其無法與其他受刑人建立親密的朋友關係。

(三)墮落、頹廢、失落感,對長刑期受刑人構成威脅。尤其在長期無法對時間做有效的運用下,更覺得墮落、頹廢問題的嚴重性。

(四)釋放日期的不確定性,往往對長刑期受刑人造成焦慮。事實上,研究顯示此種焦慮不安在長刑期受刑人身上甚為明顯,對其身心有顯著的負面效應。

(五)長刑期受刑人大多偏好穩定的服刑環境,倘執行監獄在運作上缺乏明確的規定與遊戲規則,對於長刑期受刑人而言,無疑是強烈焦慮的來源,因為生活在不可預知的情況下,很容易令人感到沮喪、不安。

 

 

二、補充說明:

(一)學者Mitchell認為有助於長刑期受刑人之生活適應的做法[17]

1.視長刑期受刑人為獨特的團體,但將其與其他類型的受刑人融合在一起。

2.提供長刑期受刑人的生活指導與方向。

3.妥善設計並充分運用監獄資源為目標的生涯計畫。

4.了解長刑期受刑人的分歧性。

5.戒護分類應具彈性。

(二)長刑期受刑人之處遇對策[18]

1.施予特殊生活適應之處遇方案
加拿大一項縱貫型研究顯示,管教人員早日對長刑期受刑人初入監時,即施以特殊處遇的必須性,尤其著重於提升受刑人的人際遭遇的應對技巧及強化受刑人各項行為改變動機的處遇方案,有助於增強長刑期受刑人之生活適應。

2.妥善設計生涯計劃
由於長刑期受刑人必須長時間的監禁於監獄內,因此如何依據當前客觀的監獄環境及受刑人的獨特需求,設計出一套完善的生涯計劃是有必要的。

3.擴大實施社會性處遇或參與監內各項決策及活動
除廣泛提供當前社會資訊外,必要時允許受刑人外出參與各項活動。研究顯示,長刑期受刑人並非必然具有較高的違規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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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監獄暴行理論中有關「行政控制理論(Administrative Control Theory)」之內涵為何?該理論認為監獄管理不良可能導致後果為何?(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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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答】

監獄暴行跡象,可從受刑人要求換房、轉業、轉移教區、要求獨居或請求至他監服刑露出端倪,對於監獄暴行的反應,大多數人是趨於消極的。美國紐約州立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Toch指出,許多受刑人以退縮消極的方法尋求避難所,無形之中犧牲了許多應得的權利。反觀一些受刑人則加入監獄幫派以尋求庇護,並藉機壯大聲勢攻擊宿敵。另有部分受刑人對於監獄暴行是採取較為激烈的直接反抗手段,對施予暴行之人,進行報復[19]

一、行政控制理論(Administrative Control Theory)之內涵[20]

(一)行政控制理論是以《監獄管理》(Governing prison)(Dilulio, 1987)與《囚禁狀態》(States of Siege)(Useem and Kimball, 1989)二本書為基礎引申而來,二書一致結論:認為監獄囚情不穩定是由於管理不良的結果。Dilulio認為監獄暴行的產生代表著管理上的問題,諸如受刑人氣焰高張、管理人員離職率高、門禁管制不夠嚴密、受刑人不服從管教的比率提升、管教人員間士氣低落及高層人員無心於管理等狀況,將促使受刑人有機可乘,暴行的發生率將增加。

(二)在支持行政控制理論的相關文獻上,除了Useem與Kimball(1989)及Useem等人(1996)的研究外。McCorkle等人(1995)官方資料研究全美371所州立監獄暴行的情形,結果發現不良的監獄管理是預測受刑人毆打管教人員的最佳指標。他們亦發現各項處遇計畫是一項有用的管理工具,若監獄中有許多受刑人參與各項教育、職業訓練、工場作業,將能降低受刑人暴行的發生。
綜上,行政控制理論主張,暴行或騷動的發生是由於公權力無法彰顯的原因。並認為有效的行政控制與監獄秩序是正相關。

 

 

二、行政控制理論認為監獄管理不良可能導致的後果[21]

(一)管理不良將使受刑人覺得管理不公、資源分配不均,因為有辦法的人可以享受特權,即使違規也可以私下了結,而一般的受刑人只能聽天由命。

(二)最前線的戒護人員變得不敢管事,抱持著消極不管事的心態,只求自保,每天例行工作功能的發揮亦是事倍功半,相對的,容易造成受刑人集體勢力的坐大、公權力日漸消弱。最後,受刑人形成一股隨時可掌控監獄的勢力,暴動的發生不需要特殊的理由,只要這些受刑人想要掌控整個監獄,他們即可達成目標,到這個時候公權力已蕩然無存。

三、補充說明(代結論)[22]
學家Dilulio在其《無法逃脫》(No Escape)一書:「沒有一個人犯團體是無法可管的,也沒有任何政治、社會、預算、建築及其他因素讓人犯團體變成不好管理。」他進一步指出,如加州監獄、紐約市立監獄、羅德島州監獄、聯邦監獄以及畢托(Beto)領導下的德州監獄,這些監獄因為有好的管理,在這些矯正機構收容的人犯過著非常平靜、無安全顧慮的監禁生活。無論是走動式管理或是分層負責式管理,只要機關首長能樹立出自己的領導風格且有效率的管理自己的監獄,那將會維持安全的監禁環境。



[1] 摘自蔡德輝、楊士隆,2019,頁8-9。

[2] 摘自許春金,2017,頁33-35。

[3] 摘自許春金,2022,頁285-291。

[4] 摘自蔡德輝、楊士隆,2019,頁415-417。

[5] 同前註,頁423-424。

[6] 同前註,頁424。

[7] 摘自許春金,2017,頁199。

[8] 摘自蔡德輝、楊士隆,2019,頁150-151。

[9] 網路犯罪被害:人口特性與情境機會的影響,陳玉書、簡鳳容、呂豐足、劉士誠,2020,頁120-121。

[10]. 摘自蔡德輝、楊士隆,2019,頁282-283。

[11] 摘自許春金,2017,頁511-514。

[12] 摘自蔡德輝、楊士隆,2019,頁226-229。

[13] 摘自蔡德輝、楊士隆,2019,頁159-161。

[14] 黃徵男、賴擁連,2015,頁415。

[15] 摘自林茂榮、楊士隆,2021,頁311。

[16] 同前註,頁311-312。

[17] 同前註,頁313。

[18] 同前註,頁313-314。

[19] 同前註,頁173。

[20] 同前註,頁177-179。

[21] 同前註,頁177。

[22] 黃徵男、賴擁連,2015,頁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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