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資訊

【考選部公告】114年國防法務官考試自10月1日至10月7日下午5時受理報名

114年國防法務官考試將於114年10月1日至10月7日下午5時受理報名,有意報考者請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

本考試定於114年12月20日(星期六)至21日(星期日)在臺北考區舉行。有關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可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查詢。

相關網址: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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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公告】9月27日至28日舉行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

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將於9月27日至28日在臺北及高雄等2考區同時舉行。

國家考試考前一天不開放進入試區查看試場,應考人如欲了解試場位置,除考試當日於試區公布欄查看或至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試區查詢」項下查詢,亦可至本部全球資訊網該項考試「舉行相關事宜」之頁面查詢;另為便利應考人快速連結上述頁面,也在考試通知書增設QRcode,掃描後點選試區,即可查看試場所處位置。

應考時,應考人應憑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具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應試。另考試中不得隨身攜帶、配戴或使用行動電話、電子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有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具、設備,並不得置放於試場座位四周,其關機者亦同,違者依試場規則規定予以扣分;未經事先申請獲准,不得陪考。

相關網址: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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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你的警察超人,因為思法人我真的上岸了-114年外軌四等一般行政警察-彭同學考取心得分享

114外軌四等一般行政警察_彭OO

一、回顧上榜路,以及為何選擇思法人

回顧這段準備國考的日子,我心中只有一句話:「幸好有選擇思法人補習班。」在接觸課程之前,我幾乎是從零開始,對考試內容既陌生又缺乏方向,翻開書本總覺得雜亂無章,甚至一度懷疑自己是否真的有能力應付這場大規模的國家考試。然而,正是因為思法人老師們有系統的教學,才讓我從完全不會,到逐漸建立起完整的觀念,最終有幸在榜單上。

起初,我帶著滿腔熱血踏入備考,但很快發現光靠自己摸索,效率低落且常常陷入盲點。直到上了思法人課程後,才感受到什麼是「事半功倍」。老師們的專業講解不僅條理分明,還能搭配歷屆試題,讓我理解理論與實務之間的連結。尤其在刑法,警察法規,犯罪學等科目,老師從基本概念開始,層層推進,讓原本陌生艱澀的理論變得清晰可懂。我常常在課後驚訝地想:「原來這樣整理,就能看出解題方向!」

 

二、準備方式與所得經驗

 

不只是課堂知識,思法人教材也替我省下了大量蒐集資料的時間。講義內容不僅完整,還精準掌握考點,讓我在有限的時間內能夠迅速掌握重心。考前的總複習與模擬測驗,更是關鍵中的關鍵。透過一再練習,我能檢視自己的不足,再回到老師的課程中尋找解答。這樣的循環,讓我的實力一點一滴累積起來。

回想剛開始準備時,我甚至連申論題要怎麼下筆都不懂,但老師一步步教我們如何架構答案、如何展現重點。從最初的一片空白,到後來能在考場上流暢作答,這段轉變,正是思法人課程帶給我的最大禮物。如今能順利上榜,我可以很肯定地說,沒有思法人,就不會有今天的我。

 

三、結語

在此,我要誠摯感謝所有曾經教導過我的老師。你們的耐心講解與用心整理,讓我們這些考生能少走許多彎路。更要感謝思法人整體團隊的規劃,從課程安排到考前輔導,每一步都陪伴著我。

 

這份上榜的喜悅,不只是個人的成果,更是思法人用專業與經驗堆疊出來的結果。我希望未來在工作崗位上,能將這份努力與感恩化為責任,回饋社會。

 

最後,也想勉勵正在奮戰的學弟妹們:或許現在的你覺得自己「什麼都不會」,但只要跟著思法人老師的腳步,堅持下去,你一定會發現自己「什麼都會」,並且迎來那份屬於自己的榮耀。

思法人從生活解釋法條,陪你實現正義警察夢-114外軌四等一般行政警察-王同學考取心得分享

114外軌四等一般行政警察-王OO

一、考生背景

 

  小時候的作文題目必定寫過,夢想中想要成為怎麼樣的大人、想要做什麼職業,從小就有正義感的我希望可以成為一個打擊壞人、拯救大家的警察!

 

  到長大後一直都沒有忘記這個夢想,但被時間及現實推著走也一直沒有勇氣去改變現況及職業。

 

  備考期間依然有正職工作,購買思法人的函授影片,在上班的休息時間或是空檔的時間就會打開手機上課,無法使用手機的時候就會背背法條及單字。

 

二、遇見思法人,選擇思法人

 

  得知思法人是透過朋友介紹,她在113年已經考上四等警察,也是藉由思法人的函授順利考上。考前學姊在告訴我一些準備考試的小撇步時,有特別提及思法人的刑法老師-紀綱的上課方式很有趣且講解清晰,且在網路上爬文選擇補習班時,也看到許多學長姐提到思法人的函授十分有幫助,於是在決定考試時,優先選擇了思法人。

 

三、各科準備方式

 

  授課老師中多數都讓我非常喜歡,其中紀綱老師的刑法概要、黃老師的犯罪學概要及陳老師的法學緒論都令我非常印象深刻。

 

▍刑法

 

  紀綱老師的授課方式非常活潑,講解概念時會透過舉例來說明定義、內涵以及應用,不單單是透過字面上去解釋法條,我認為透過舉現實生活中的例子對我的幫助很大,讓我可以馬上理解該項概念何時會適用?適用於什麼狀況?該如何應用?

 

  紀綱老師授課也會適時地用輕鬆的口吻及氣氛說一些好笑的故事,但學生們不會感到無趣,遇到重點概念或是必考題,紀綱老師也會特別提醒及多次帶著學生們練習、交給我們許多重點整理及備考技巧,跟著紀綱老師一起上課會安心許多,也會感受到滿滿的安全感。

 

▍犯罪學

 

  黃老師的犯罪學概要的授課方式也是非常有趣,老師本身散發的感覺就是非常有活力及溫暖,讓我非常喜歡,也很期待上老師的課。在上課時,黃老師會用很多有趣的故事背景跟案例帶入概念,既可以加深我們的記憶,也可以讓我們上課更加精彩。另外,老師本身講話很風趣,也會開一些可愛的玩笑,讓我上起課來都會忘記時間,很像在聽一集有趣的故事。

 

▍法學緒論

 

  陳老師的法學緒論的授課方式則是非常清晰且有條理,能夠完全得知考試的重點及必考項目,老師會區分重要程度、需要複習幾次,透過畫重點的方式處理繁雜且範圍巨大的法學緒論科目,透過陳老師的授課方式,在講解概念時也快速的就能清楚明白重點在哪裡,老師有條理式的上課方式對我來說非常有幫助也能了解該從何下手。

 

四、最後想鼓勵大家

 

  因為是全職備考生的關係,常常會覺得時間不夠用,進度也容易因為工作關係而落後,因此經常感到焦慮及害怕。但我相信足夠努力的人一定會獲得幸運,只要在能把握的時間內不放棄任何機會,跟著授課老師的腳步一定能順利過關。另外,該努力的時候確實得認真讀書,但也必須讓自己適時放鬆,才能更有動力繼續前進。

思法人紀綱老師有如苦海明燈,帶你發現學習法律的熱情!-114外軌四等一般行政警察-廖同學考取心得分享

114四等一般行政警察-廖OO

去年準備考試的過程中,我一直陷入一種低潮狀態。雖然也跟著朋友報名了X光的課程,但實際上卻始終找不到讀書的動力。每天翻開課本,眼睛在文字上移動,腦袋卻怎麼都進不去,甚至有時候連坐下來看書的勇氣都沒有。對於刑法、犯罪學這些科目,我幾乎可以說是一竅不通,甚至一度想過乾脆放棄。

 

真正的轉捩點,出現在我接觸到思法人課程的時候。因緣際會下,我認識了紀綱老師與黃老師。那一刻我才發現,原來學習法律不必然是死板、痛苦的過程,而是能夠被引導出熱情與興趣的。

 

紀綱老師的刑法課程,對我來說就像一盞明燈。老師用清楚的篇幅架構,把過去我完全抓不到頭緒的刑法體系梳理得井然有序。以往我看到刑法條文就覺得頭痛,不知道該怎麼理解,也不懂該如何運用。但在紀綱老師的帶領下,我不僅能夠在短時間內掌握核心觀念,還慢慢地開始享受鑽研刑法的過程。對於原本一竅不通的我來說,這真的是一種奇蹟般的轉變。

 

至於犯罪學,更是我的弱點。去年的考試,我幾乎是完全放棄這一科,因為之前所接觸到的課程總是枯燥乏味,老師只是一味地要求死背,讀書起來毫無成就感,越讀越挫折。後來上了黃老師的犯罪學課,卻讓我徹底改觀。黃老師上課的方式生動有趣,善於用淺顯的例子帶入複雜的理論,讓原本難以理解的內容變得簡單明瞭。我不再是硬逼自己死記,而是能夠真正理解並內化。特別是在考前,黃老師的猜題方向非常精準,幫助我抓住了關鍵重點,讀起來更有效率,也提升了我的自信心。

 

最讓我驚訝的是,這一次的考試成績,竟然能靠刑法與犯罪學「復活」!原本以為這兩科會是我的致命傷,沒想到反而成了分數的支撐點。這不僅是分數上的翻轉,更重要的是,我找回了對學習的熱情。從一個曾經幾乎放棄的人,到如今能夠因為這兩科而重燃信心,我心中充滿感激。

 

最後,我想要真心地謝謝思法人課程,以及每一位用心備課的老師們。紀綱老師的嚴謹、條理與耐心,讓我第一次覺得刑法可以這麼有系統;黃老師的幽默、生動與實戰經驗,讓我對犯罪學不再抗拒,甚至期待每一次的學習。

 

這段過程,不僅讓我的考試成績起死回生,更重要的是,讓我在求學之路上重新找到了方向與熱情。真的很感謝老師們的辛苦付出!

【考試院公告】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放寬公務人員指名商調之限制

為兼顧機關人力需求,且對公務人員職涯工作轉換,提供更友善的機會,考試院於第14屆第37次會議(114年9月11日)審議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指名商調限制,並於今(25)日發布施行。

考試院表示,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各機關得指名商調其他機關的人員,依本細則第21條的定義,必須「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使實務上有部分當事人無法如願轉換工作環境。考量近來常有公務人員提出放寬指名商調程序的建議,且營造良善職場環境為當前國家重大政策方針,因此重新界定指名商調的意涵為「函商原服務機關決定過調日期」。也就是說,原服務機關原則上應同意人員的商調,但過調時間可再與商調機關洽商,以維護公務人員調任的權益。

考試院說明,本次修正在兼顧原機關業務運作及公務人員調任權益的原則下,也明確規範函商程序的辦理期限,增訂原服務機關應於收受商調函次日起1個月內回復,未回復者,以收受商調函次日起2個月的期滿日為過調日期。另外,原機關函復的過調日期,最晚不得超過收受商調函的次日起3個月;但經擬調人員、原機關及商調機關同意,或支領地域加給,或經原機關指派正在救災、處理緊急事件、辦理重大專案者,過調日期最多得再延長3個月。而原草案中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者,原機關得延長3個月過調部分,也採納各界意見予以刪除。

考試院進一步說明,因應指名商調意涵的修正,為避免人員異動頻繁,已規劃相關配套措施,包括擬調人員任職未滿6個月者,仍須原服務機關同意才能調任。但為了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或是在原機關遭受性騷擾、職場霸凌,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則不受這6個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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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補助公告】補助原住民職業訓練及就業考試補習班課程費用|全台縣市一覽

根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5 年度原住民族職業訓練運用計畫〉,為了協助原住民族增進就業所需之工作技能與知識,有效運用社會資源,結合就業市場需求,促進原住民族就業,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此「職業訓練運用計畫補助」,希望提升原住民族的職業訓練成效。

【115年度原住民族職業訓練運用計畫全文請點此】

【補助對象】

一、 本會及所屬機關(構)。
二、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三、 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
四、 依法設立公私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五、 民間團體:
(一) 原住民族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 預定僱用原住民之用人單位(含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三) 經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四) 依法登記之法人團體,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育有關者。

【計畫補助類型】

一、 訓用合一計畫:依地方產業及就業市場需求,針對失業者辦理獲得就業機會所需之工作技能與知識之訓練課程,並具輔導就業及推介就業機制之訓練計畫。
二、 在職訓練計畫:依就業市場需求,針對在職者辦理工作技能再精進或培養第二專長之訓練計畫。
三、 考照訓練計畫:評估地方產業需求,辦理技術士專案技能檢定訓練,或依相關法規辦理各類證照或執照檢定之訓練計畫。
四、 其他經本會同意政策性專案需求者。

【訓練規劃】

一、 訓練主軸:

(一) 電腦資訊類─電腦軟體應用(含 AI)、電腦硬體裝修、網路架設、網頁及廣告設計。
(二) 餐飲服務類。
(三) 文化產業技藝類(含文化創意)。
(四) 美容(含美甲彩繪)、美髮之訓練。
(五) 工業類─堆高機、重機械操作、營建、木工、建築物室內設計或裝潢、造景之訓練。
(六) 社會福利服務業之訓練─照顧服務、居家服務為優先。
(七) 職業駕駛類─職業大貨車、大客車、聯結車駕照之訓練。
(八) 觀光旅遊服務業之訓練─山域嚮導、溯溪嚮導、森林療癒師、觀光(文化、生態)導覽解說員、民宿管理為優先。
(九) 商業行銷類─商業模式、數位經營、廣告傳播、品牌溝通之訓練。
(十) 農業類─農業、新農業(含智慧機械)、園藝之訓練。
(十一) 國家考試類─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或警察特考之考前衝刺班訓練。(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僅限申請此類)
(十二) 無人機類。
(十三) 淨零碳類。
(十四) 甲級以上技術士證照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等經本會同意之專業人才訓練。

二、 訓練對象:本計畫規定訓練對象為年滿 15 歲以上具原住民身分之國人。

 

其餘資格限制與需提交文件,依各縣市有所不同,請詳閱縣市公告,或向各地方政府相關單位詢問申請流程與細節。以下提供目前有提供補助的縣市公告資訊:

縣市 最高補助金額 連結
臺北市 新臺幣 30000 元 點我前往
新北市 新臺幣 30000 元 點我前往
桃園市 新臺幣 30000 元 點我前往
臺中市 新臺幣 10000 元 點我前往
高雄市 新臺幣 10000 元 點我前往
※ 更多即時資訊、詳細條件與申請方式,請洽您戶籍所在的區鄉鎮公所

【國軍除退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告】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就業考試進修補助作業規定

電話、臨櫃諮詢:各地服務機構聯絡資訊

(以下係摘錄,詳細規定請參閱輔導退除役官兵參加就業考試進修補助作業規定

壹、補助對象:符合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所定之校級以下退除役官兵。

貳、補助範圍:
一、就業考試:考試院舉辦之國家考試、各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之進用考試。
二、補助範圍:政府立案補習班所開設考試類科之班別、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之營業項目具出版、販售圖書相關之書店或公司行號所購買考試類科之教材及考試用書。

參、補助方式:
一、補助次數:每年限申請一次,每人補助上限為四次(自103年度起算)。
二、補助金額:
(一)補助總金額以5萬元為限,但以購買考試用書申請者,每次補助金額以2萬元為限。
(二)未達上限者,覈實補助。

肆、申請時間:於報名進修補習或購買教材及考試用書,並參加就業考試後三個月內。

伍、申請證件:
一、正式繳費收據或發票 (須有上課班別、科別或書籍名稱)。
二、准考證或到考證明影本(需完成全部到考註記或證明)。
三、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陸、洽辦單位:各縣市榮民服務處。

柒、申請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非校級以下之退除役官兵。
二、喪失或停止退除役官兵權益期間。
三、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逾輔導期限者。
四、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五、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考試及格。
六、同一時期已受本會就養、就業(包含職業訓練)或就學輔導(含補助及獎勵、大專校院)安置。
七、參加之就業考試與補習課程或購買之教材、考試用書無涉。
八、六十五歲以上參加公務人員考試。
九、進修班別非政府立案補習班所開設之考試類科班別。
十、購入教材、考試用書之書店或公司行號無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具出版、販售圖書相關營業項目。
十一、申請時間逾參加就業考試後三個月。
十二、逾每年一次、總計四次之申請補助次數或逾總金額5萬元。

 

附件下載:辦理公開招考之公營事業機構參考名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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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公告】114年第二次專技營養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4年專技心理師、法醫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定於9月23日榜示

11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法醫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定於114年9月23日下午2時在考選部國家考場公告欄榜示,自下午2時20分起,應考人可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查榜,並自同日下午3時20分起應考人亦可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個人報名網頁查詢考試成績,另榜單當日將公告於考試院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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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蕭老師!從零開始讀地政,一年半地政士、高考榜單雙入手!114高考地政-藍同學考取心得分享

114高考地政-藍OO

韓文系畢業非地政本科生的我,從前年底開始參加老師的課程,去年11月一次考上不動產經紀人的證照,今年6月一次考上地政士,然後今年也有幸一次就上了地政公職高考,然而這一切都是從零開始,經歷一年半的時間(前面半年是一邊工作一邊讀書),從一開始準備很辛苦很迷茫,到今天能有所收穫,真的覺得很感動很開心!

擔任代書的爸爸是蕭老師的學生,於是在爸爸的推薦下,毫不猶豫得就選擇加入華強地政,相信不管是參加哪一個考試,想要拿到好成績,一定都是先從找到好老師開始,很慶幸自己能在華強地政認識蕭老師和李老師,他們都是很盡責且專業的講師,老師總是把他們的考試功力搭配豐富的實務經驗來講解,好像在講故事一樣的方式傳達給學生,讓學生能容易理解和充滿畫面來加深記憶,真的很感謝有兩位老師,讓我在國考學習的路上能更快上手!

尤其在考完地政士後,大概剩一個月的時間,就緊接著參加地政公職高考,而地政高考和地政士考科只有部分重複,其中「土地政策」和「不動產估價」,是地政士沒有考的,所以其實在準備這兩科的過程中,真的很怕時間不夠用,很焦慮很緊張,還好有蕭老師的教導才能讓我在緊湊的時間內快速上手,蕭老師在教導「不動產估價」的時候,特別著重條理及架構和題目的結合,帶著學生踏實地學習。

尤其是我最陌生及恐懼的「土地政策」一科,老師課本編排章節中,穿插許多重要的歷屆試題,用講時事的方式,帶著學生一題一題解析好像在看陳文茜的節目一樣,並在課程中補充相關時事及內容,讓學生們能夠充分了解土地政策的相關議題核心,和解題技巧,真的學習到了滿滿的地政知識!蕭老師說,我拿了72分算是達高標,聽了我很開心,謝謝老師。

備考的時間真的說短不短、說長不長,很開心自己當初選擇參加考試的決定,並且努力堅持了下來,才可以能有這些收穫及展開人生的新方向,真的很感謝一路上老師們的教導和家人朋友們的鼓勵,未來的我也會繼續加油的!

114地政高考上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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