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選特四字第1141501201號
主旨:增列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567名。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第2點第2項。
公告事項:
一、為應用人機關業務需要,增列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及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567名,連同原公告暫定需用名額1,759名,合計暫定需用名額(含增列)2,326名。
二、本2項考試各等別、類科、錄取分發區暫定需用名額(含增列)統計表如附表。
(增列需用名額職缺所在地詳如附檔彙總表,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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