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資訊

國家考試大揭密,這些考試類科到底都在做甚麼? — 司法特考三等書記官.四等書記官篇

 晉升司法官的絕佳跳板— 三等書記官 ▏ 四等書記官

書記官是法官與檢察官的重要幫手,隸屬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主要工作負責協助法官審判或檢察官偵查任務,以利各種司法工作之進行 \(●´ϖ`●)/

工作內容:

一、【法院書記官】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製作筆錄、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層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

二、【檢察署書記官】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

三、【執行書記官】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拘提、管收之聲請等事項。

薪資:

四等書記官平均每月約 $ 42,000
三等書記官平均每月約 $ 57,000

四等書記官考試科目與分數比例圖:

三等書記官考試科目與分數比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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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資訊

報名時間:
113 年 04 月 30 日 ( 二 ) – 113 年 05 月 09 日 ( 四 )

試時間:
第一試【筆試

三等:113 年 08 月 10 日 ( 六 ) – 113 年 08 月 12 日 ( 一 )

四等:113 年 08 月 10 日 ( 六 ) – 113 年 08 月 11 日 ( 一 )

五等:113 年 08 月 10 日 ( 六 )

第二試 【體能測驗僅設臺北考區
暫定 113 年 11 月 23 日 ( 六 ) – 113 年 11 月 24 日 ( 日 )

第三試 【口試僅設臺北考區,司法特考三等參加
暫定 113 年 12 月 28 日 ( 六 ) – 113 年 12 月 29 日 ( 日 )

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以考選部資訊為主:https://reurl.cc/RW7q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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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爛了!紀綱刑訴命中出題靶心 – 112 年度律師司法官勞社組張同學考取心得


一、背景

因為無法承受考試的壓力,當完兵先在事務所上班,但囿於薪水實在太少,決定復學把法研所念完順便準備國考。目前就讀於東吳碩士班民法組,也因為脫離書本一陣子,重新進入書本真的不容易,選擇的策略是直接觀看思法人司律總複複習課程,抓近年重要的議題惡補。

二、準備方法

1.總複習

因為不是第一次準備考試了,所以對每科會有大概的印象,直接藉由思法人的總複習題庫班,抓近幾年熱門的議題,如果真的不太熟,會再回去翻參考書。今年不只報考司律,尚有其他的考試,紀綱老師的刑訴有命中一些國家考試,所以算是有賺到。題庫班的好處就是有大量的題目跟解題架構,最後時間真的不夠,可以直接把架構背起來套進去寫。也要推薦賴川老師的民法,架構非常好!有時候會帶入經濟法律的觀點去衡量個案,很適合寫在管見!

2.解題書

承上述,大家看完以後會發現我幾乎都是只看解題書跟總復習講義,可能有人會覺得只看解題書很投機取巧或法學素餐不夠等等,但要再三強調,律師考試不是在考你學問夠不夠、底夠不夠扎實,是在测驗你會不會考試,時間就只有這麼短科目又怎麼多的情況下,必須投機一點。況且,讀解題書只要不是在死背而有在思考,甚至看到第二三遍的時候也會開始質疑作者到底有沒有寫錯,那代表你讀通了,這樣解題書就有達到他的功效,如果你不是法學奇才或對法律非常有熱忱,拜託依賴一下解題書,世界上最痛苦的不是你不會,而是你會但你寫不出來。

3.商法比重自行斟酌

如果目標不在司法官,可以斟酌是否要花那麼多時間念,公司、證交、保險全部加起來一百分,民法光一題的配分都比單科分數還高,而且商法給分標準有時候很迷,如果後期時間不夠,建議挑重要章節看就好。

4.考古題
練習考古題非常重要,沒有人知道我得了多少書、我有多努力,閱卷老師就是只看那張紙,建議從考古題抓方向,認真寫過一次會發現國考根本沒時間寫廢話,要會言簡意賅,而且有些題目真的考不膩,應該要從考題回推考點,而不是想自己都讀完才寫題目,對資質平庸的我來說,根本沒時間。思法人可以回傳自己寫的答案,讓助教批改,可以自己計時,模擬考場上的樣子,這點很棒!

概略式編排學習法,非應屆生脫離考試枷鎖 – 112 年度律師司法官海海組吳同學考取心得

112律師,司法官二試通過 ( 海海組 )

我是現為東吳大學民法組碩二的學生,今年有幸考上律師和進入司法官二試 ( 成績在三試安全區 ),而我並非是應屆生,所以我懂那種國考長期準備的感覺,由其他人先上榜,脫離讀書的枷鎖,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時,格外羨慕,但請相信自己,你現在所做的努力未來必定有所回報,可能跟我一樣通過司法官考試,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好好努力於當下,必有所獲。

就各科的準備方式,我不習慣使用讀書計畫的方式排列我的讀書進度,因為過度細項的要求會使我有壓力,再來,計畫永遠感不上變化,一日沒達到進度,將會對明天的自己產生壓力,所以我向來都是採用概略式的編排,而我讀書先是從考試最不熟的科目開始念,如商法海商法等,其後才式漸漸地念主科,而公法通常都放在比較後面的部份,因為憲法這顆會隨著憲法判決而跟進的,因此,最後在念比較符合經濟效益。

司律的準備方式,在於每科分數皆不可太低,如果每科都高於平均分一點(分數5成左右)必定得上律師,而司法官則需額外2科得到7成的分數,因此,在念書時,不必每一科都念的專精,只需知道大概的爭議,並且對於法的體系皆隻曉則可以應付大部分的題目,而每個人必定有所謂的強科,在強科部分應該多下功夫,使其成為加分的利器,拉開和他人的距離,而思法人提供的課程,大部分皆能處理上開問題,因為大部分老師皆是以爭點作為教學,對於不熟的科目也能產生一定的體系感,而不需花時間研讀,可立即補救其他較弱科目(低於5成)

而思法人的老師中,我最喜歡紀綱老師的刑事課程,尤其在減輕構成要件錯誤的部分說得非常好,我認為這種題型應該是刑法總則最難的題型,而老師充分的解釋成功教會了我,否則我打算以過去曾經國考出現過所以我不需要會的爛理由騙自己不需要會,再來我推薦賴川老師的民法,作為一個民法組學生,老師的功力十分高深,再來老師的講義和他的書內容相近(他的書超好用),可以單純上過老師的課後不必再花時間念,再來,因為是老師上課,更有記憶點,事半功倍。

理解問題之所在,上榜關鍵之所在 – 112 年度律師司法官智財組劉同學考取心得

112年律師上榜心得

一、背景

大一就讀高雄大學法律系,大二通過轉學考筆試,轉學到東吳大學法律系,為了追趕畢業學分進度每學期都修了一堆學分。大五時經常待在地下閱覽室準備研究所考試及國考科目,現就讀東吳大學法律系碩士班財經法組。上課應該算認真,校排名約有前20%。律師第二試連續落榜3次,終於在第4次通過,同時也通過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的筆試。

二、準備方式

(一)發現自己的問題所在

在確立自己的準備考試方式以前,我認為應該要先了解自己的問題出在哪裡。以我自己為例,我在律師第一試總是可以輕鬆過關,甚至名列前茅(當然考前還是要花費約三週時間溫習冷門法條、練習考古題並確實檢討),但律師第二試卻總是分數起不來。因此,我認為我的問題不在於書讀得不夠多,反而是在於第二試的實例題練習不夠多。

然而,實例題不像是選擇題一樣,有所謂的標準答案,而第二試的改題標準也常讓我們考生捉摸不透。因此,考選部所公布的評分要點就是一個讓我們可以一窺閱卷委員給分心證的重要參考資料。

(二)練習考古題的方式

有鑑於此,我開始收集106年到111年的司法官律師第二試考古題與其評分要點並著手練習。

惟問題在於,究竟要採取何種練習方式呢?其方式大概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寫出完整版的擬答,其好處是可以體會到用字遣詞、句子鋪陳,甚至手部肌腱發力等的微妙之處,但壞處則是會耗費大量時間於機械性、重複性的動作。第二種則是僅寫出答題大綱、架構及關鍵詞,剩下的句子鋪陳、段落編排則用默念或冥想的方式迅速跑過一遍,以兼顧文筆流暢性的練習與練習考古題的效率。

備考前3年,我都是用第一種方式去練習考古題,導致我接觸的考古題不夠廣泛,容易在考場上被各種多元的出題包裝突襲,而無法在短時間內拆開事實的包裝紙,立即膝反射出所有相關聯的法律爭點,而痛失原本應能取得的大量分數。也就是說,若給我充裕的時間慢慢思考、查詢相關文獻,我就可以找出大部分的法律爭點,並且套用正確的大前提加以涵攝。

因此,第4次備考時我採取了第二種方式,用更少的時間練習更多元廣泛的考古題,甚至在遇到困難題目時,也會重複的練習該題目,每次練習都會有不同想法與收穫。

三、思法人題庫班的使用方式及師資推薦

備考期間,思法人的題庫班及熱點期刊班給我很大的幫助,其課程設計上主要是以經典考古題為基礎,並適時複習基本觀念與補充最新實務、學說見解,正好符合我的需求,因為我各科基本觀念已經有一定基礎,需要補強的就是考古題的題庫守備範圍及最新學說實務見解的不漏接。以下是想特別感謝的老師們。

(一) 民法賴川老師:

民法一直是我面對第二試時的致命傷(扯後腿的啦啦隊),因此,這次備考,我痛定思痛,決心要大量的練習各式各樣的民法試題。而賴川老師的題庫班講義中所收錄的考古題可說是題題經典,於是我先親自動手做過、想過每道試題(採取開大綱、圈關鍵字、聯想相關爭點的方式),然後再聽賴川老師一步一步的論證、推理,從如何發現爭點,分列實務學說不同意見,最後再輔以法律經濟分析,給出精闢的本文見解。終於,我的民法從60幾分進步到82分,成為本次上榜的大功臣。

(二) 民事訴訟法梓潼老師:

民事訴訟法一科,是我比較有自信的科目,因為當初在準備研究所的時候,有踏踏實實的啃了許士宦老師的上下冊,然後過往第二試的成績也都有80幾分。然而,還是會害怕被學者文章及新近裁判突襲,此時,梓潼老師的熱點期刊班就發揮很大的定心丸作用,老師以深厚的民事訴訟實務經驗做為基底,將各種落落長的文章、重要裁判,濃縮成幾個關鍵字句,並嵌入既有民訴法體系中,讓我們大幅降低記憶負擔。另外,老師的猜題功力也是非常了得,例如,前年所出的袋地通行權就被老師神準命中。

(三) 刑事法紀綱老師:

老師擅長運用心智圖、樹狀圖的方式,有體系地呈現出關鍵字句,讓我們以圖像記憶的方式,將抽象的刑法爭議學說實務見解、繁瑣的刑訴法流程,具體鮮明地烙印在腦海中。在考前複習時,快速掃著著一張又一張的心智圖,馬上就能夠解壓縮大量的寫作素材、關鍵字句及體系化的概念理解。此次刑事訴訟法我拿到了115.5的分數 ( 刑訴法拿了61.5分 ),算是突破了自己歷年來的紀錄 !

四、勉勵

準備國考就像是在迷霧中跑馬拉松,不知道自己身處何地,也不知道對手的位置在哪裡。這次考完我雖然感覺自己寫的不錯,但是一直到放榜結果出來前,都還是有很嚴重的落榜焦慮。身為考生,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相信自己可以做到,找出自己的問題所在( 例如,考古題做得不夠多不夠廣 ),選擇適合自己的輔考資源( 例如,思法人題庫班、熱點期刊班 ),並加以努力補強,如此一來必定能大大提升上榜機率。

國家考試大揭密,這些考試類科到底都在做甚麼? — 司法特考四等執行員.四等執達員篇

法律執行者 — 四等執行員

執行員為實行公權力的執行者,近三年錄取率皆高於 10 %,有信心的同學不能錯過 (ㅅ˘ㅂ˘)

工作內容:

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聲明異議之處理、並負責執行拘提被拘提人及將被管收人送交管收所等事項。

基於行政執行法、強制執行法等專業法律知能,執行拘提、管收、實施查封及協助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項等,以確保國權債權之實現及國家公權力之實施。

薪資:
平均每月約 $ 37,000

執行員考試科目與分數比例圖:

協助書記官的小秘書 — 四等執達員

執達員工作內容主要協助書記官繕打筆錄以外的訴訟文書、公文擬稿,多為輔助性質業務,後續如有想要往上準備司法三等類科考試,也是不錯的跳板唷,喜好法院內較多文書工作的同學,執達員就決定是你了!(●´ω`●)ゞ

工作內容:

送達文件、假扣押、證據保全及依據法令執行應由執達員執行之有關強制執行業務等事項。

薪資:
平均每月約 $ 43,000 左右

執達員考試科目與分數比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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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資訊

報名時間:
113 年 04 月 30 日 ( 二 ) – 113 年 05 月 09 日 ( 四 )

試時間:
第一試【筆試

三等:113 年 08 月 10 日 ( 六 ) – 113 年 08 月 12 日 ( 一 )

四等:113 年 08 月 10 日 ( 六 ) – 113 年 08 月 11 日 ( 一 )

五等:113 年 08 月 10 日 ( 六 )

第二試 【體能測驗僅設臺北考區
暫定 113 年 11 月 23 日 ( 六 ) – 113 年 11 月 24 日 ( 日 )

第三試 【口試僅設臺北考區,司法特考三等參加
暫定 113 年 12 月 28 日 ( 六 ) – 113 年 12 月 29 日 ( 日 )

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以考選部資訊為主:https://reurl.cc/RW7q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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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念成就一切,nothing is impossible – 112 年度王同學四等書記官考取心得

一、112年司法特考四等書記官

二、背景:
本身是念美容相關科系,在整個準備書記官的考試大約 2 年時間,我一開始是一邊念書一邊上班,直到考前 5 個月才轉為全職考生,在 111 年的時候就考過書記官,但是因為差了 0.17 分落榜了,剛考完的時候真的是不抱希望,直到看到成績單竟然只差 0.17,真是嚇了一跳,對於非法律系畢業的我,拿這個分數真的是超乎我的預期,但也因為這樣讓我更加確信自己是很有機會的,所以就繼續了國考的路。

三、各科準備方式及使用的教材:

我會知道思法人這個品牌是因為有同學在思法人補全套組的班,當時他剛好看到有出總複習的課程推薦給我,因為去年的成績可以折抵蠻多學費的,加上之前會上網爬文看大家推薦的師資 ,其中印象最讓我深刻的是紀綱老師,真的很多同學推薦,所以我就購買了總複習的課程。

1. 憲法及法緒:
憲法在準備上我真的是條文一條一條看,大法官釋字也是一則一則讀,至於
我只有準備特別法及比較前面的單元,以往法緒配在民法的分數會比較多,但是因為有學民法,我就沒有特別唸了,這科到考前我是用練習選擇題的方式來唸,我會看自己錯的地方,然後在法條上或釋字上特別做註記,後面在複習的時候就會多看幾遍,去年因為僥倖敗在這科,所以今年我有多下很多功夫,因為本身英文已經用猜的了,所以我也給自己一個目標就是不能錯超過五題,剩下五題用英文補,至少不會因為這樣拖到分數

 2. 民法:
民法真的是我覺得全部科目裡面讓我最痛苦的科目,法條超多,然後民法債總跟債各
到現在我上榜了還是覺得她好複雜,我最怕這個科目,今年上了賴川老師的總複習班,真的有讓我進步,老師會把相關的爭點放在一起,會補充實務見解、學說見解還會放上自己的想法,我覺得很不錯,因為這樣有很多素材可以參考,寫申論題的時候選擇一個最能說服自己的見解當成自己的結論,還有老師的申論題都會選擇比較多爭點的題目來講解,我覺得這樣很棒,因為這樣可以增加看題目的敏感度,書記官考試雖然可能只考其中一個點,但是會整個都幫你複習到,唸一題就可以複習到很多,會變得很有效率。

 3.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本身就比較喜歡刑事法,所以在唸的時候是真的覺得很有趣,我唸刑法習慣是我會把法條印下來,把所有的爭點寫在法條上,我在複習的時候,就會把所有爭點都看過,紀綱老師的總複習課程也剛好是這樣子的教法,剛好很符合我平常的複習方式,至於刑事訴訟法,想必是眾多考生覺得頭痛的地方,而因為本身有興趣,所以在學的時候比較不覺得枯燥乏味,紀綱老師在教學的時候是用架構式的一層一層下來,比較有邏輯性,不論是在刑法或刑訴都是這樣一層一層思考,不是教大家用背的方式,這樣好處就是當遇到變形考題也可以用相同概念去審題,抽絲剝繭,蠻多地方上完老師的課,瞬間會明白,刑訴我是用單元性在準備,像是羈押就會一個單元然後一樣會把所有爭點寫在一起。

 4.民事訴訟法:
我在準備申論題的時候大多是把爭點寫在一起,整理成一本自己的筆記,在唸
的時候就會順便複習爭點的地方,梓潼老師的總複習書我覺得很不錯的地方就是他會把所有重點寫在單元前面,有些東西還會整理成表格,這樣很快可以看出差異點,課本很好看懂,上老師的課回家再複習很棒!不然很多寫得很厚卻看不懂彷彿沒學過一樣。

四、讀書計畫與備考心情調適:

大約4月份開始,我每天會安排2堂課上總複習課程,週六週日我就是給自己休息,大約上了2個月,這時候其實已經有基礎了,6月開始到考前,我每天都會先安排時間複習還有每日進度,這時候我看得不再是教科書,而是自己整理起來的筆記,選擇題我是下載阿摩刷題,每天練習民法、刑法、三合一至少一份,我覺得最重要的是檢討考卷,我們有一群同學是一起備考的,所以會互相問問題、找答案,我覺得這群同學對我幫助真的很大,所以建議大家也可以找幾個跟自己磁場相近的人一起念書,互相鼓勵,一個人真的會很孤單,在備考過程中一定都會出現懷疑人生懷疑自己的念頭,我常常騎車都在想我真的會考上嗎?真的可以嗎?今年又落榜怎麼辦?有時候想一想還會覺得壓力好大邊騎車邊哭哈哈,我覺得調適自己真的是要正向,相信自己,雖然我常常有很多問號出現,但是當我有這些問號出現後,我都會告訴自己騎到家裡之後就不想這些了,再繼續努力一定可以的,身邊同學、家人的鼓勵,還有每天自己給自己加油打氣、相信自己,一定可以的!!還有我從來沒有想過要放棄,即使我出現很多問號的時候,我依然堅持。

五、勉勵考生的一段話:

我很喜歡的一句英文諺語nothing is impossible,我不是法律相關科系畢業,我可以你們一定也可以,相信自己,無所畏懼,上榜就在前方。

【解題現場】紀綱刑法選擇題題庫書勘誤整理(5/27更新)

刑法總則部分

P.8

3.民國105年增訂第11款加重詐欺罪,立法理由中特別說明,是針對「我國人民在境外犯加重詐欺罪」的情況。所以,考試上別掉入陷阱,例如我國人民在中國犯加重詐欺罪,其行為有我國刑法之適用,但依據並非第5條第11款,而是第3條前段規定。因為,實務上認為,我國人民在中國犯罪,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而不是在領域犯罪。

P.15

EX6

甲為中華民國公務員於出差至非洲肯亞時,違犯我國刑法第336條第1項之公務侵占罪,下列敘述何者為是?(105警大二技)

(A)適用我國刑法 (B)不適用我國刑法 (C)適用國際刑法 (D)不適用國際刑法

正確選項:(A)

P.51

(一)甲行為當時,對於所瞄準的客體,也就是B,其主觀上所想像的完全符合殺人罪的所有客觀構成要件的要求,主客觀完全相對應,具備刑法第271條殺人故意之「知」,而且下手時也希望他所瞄準的特定對象,也就是B,發生死亡結果,具備殺人之「欲」。因此,對B成立故意殺人未遂罪(等價客體錯誤部分)。

P.56

EX6

甲以殺人之意思殺A,A昏迷未死,甲誤認其已死,棄置於水圳,A因溺水窒息死亡。甲之刑責,依實務見解,何者正確?(105司法官)

(A)甲將A置於水圳時,不知A一息尚存。故對於A溺斃之結果僅成立過失致死罪

(B)甲成立殺人之不能犯與過失致死罪

(C)甲前行為成立殺人未遂罪,後行為則係過失致死罪

(D)A之死亡不違背甲殺人之本意,應負故意殺人既遂之責

正確選項:(D)

【理由】

理由與前題相同。

本題甲誤認A已死而棄置水圳,最後A乃因溺水窒息死亡,兩者有相當因果關係,縱死因非其所預見,惟並未偏離一生活經驗可預見之範圍,甲仍成立殺人既遂罪,故選(D)。

P.57

(一)行為人對於「事實」層面沒有發生主客觀不一致的情況,簡單來說,行為人知道他在做什麼,但卻因為欠缺不法意識,主觀上不知道自己做的事,在法律上是會處罰的。在禁止錯誤中,行為人主客觀不一致的層面發生在「規範」層面。

P.94

EX14

甲見乙當街強制猥褻丙,甲立即抓住乙並送交警察局。甲對乙之妨害自由行為,得主張下列何種阻卻違法事由?(110四等警察)

(A)現行犯逮捕 (B)義務衝突 (C)緊急避難 (D)得被害人承諾

正確選項:(A)

【理由】

第21第1項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而刑事訴訟法第88條所規定,現行犯任何都能逮捕,即屬依法令之行為。乙當街強制猥褻丙,而被甲立即抓住,乃犯罪實施中被發覺,為典型之現行犯。

P.262

EX5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筆者自擬)

(A)甲在假釋中故意犯罪,而受5月有期徒刑之宣告,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一定會被撤銷假釋。

(B)甲因犯殺人罪而被判處無期徒刑,在裁判確定前已被羈押8個月,而依據刑法第77條規定,無期徒刑執行逾25年,可以申請假釋。在計算25年時,此8個月不能算入已執行之期間。

(C)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二十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D)大法官認為,關於強制治療期間至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之部分,違反憲法比例原則。且「再犯危險顯著降低」也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正確選項:(C)

P.264 (此非勘誤,為113年最新憲判字見解,請同學特別注意)

EX6

關於假釋制度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108司律)

(A)經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者,無期徒刑於執行滿25年,有期徒刑於全部執行完畢後,再接續執行他刑,不適用合併計算執行期間之規定

(B)二以上有期徒刑併執行者,關於假釋要件之最低應執行期間,合併計算之

(C)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20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D)假釋中另受刑之執行、羈押或其他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不算入假釋期內。但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合計計算後逾6月者,不在此限

正確選項:(A)(D)

【理由】

(A)第79條之1條第5項:「經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者,無期徒刑於執行滿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於全部執行完畢後,再接續執行他刑,第一項有關合併計算執行期間之規定不適用之。」。惟113年憲判字第2號認為:「不分撤銷假釋之原因係另犯罪或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之規定,復未區別另犯罪之情節暨所犯之罪應執行之刑之輕重,以及假釋期間更生計畫執行之成效等因素,以分定不同之殘餘刑期,於此範圍內,不符比例原則,違反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至遲於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故(A)選項亦為錯誤。



刑法分則部分

P.19

(一)甲強迫A在本票上偽填B為發票人,是使用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而侵害A的意思形成自由,使A不得不簽發本票,有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之適用。而於本票上偽填A之父B為發票人,也有刑法第201條偽造有價證券罪之適用。

 

P.20

EX5

甲持開山刀到A家,向A催討其屆期未清償之債務,甲並威脅如不簽本票即要剁其手指,A不得已只好簽下本票乙紙。甲成立何罪?(110四等警察)

(A)強盜既遂罪 (B)恐嚇取財罪 (C)加重強盜罪 (D)強制罪

正確選項:(D)

【理由】

強盜罪、恐嚇取財罪等財產犯罪都有一個特性,也就是主觀上除了故意以外,還必須基於「不法所有之意圖」。而A對甲既然還有屆期未清償之債務,甲對A在民法上就有請求權,不會該當「不法」所有之意圖。因此,甲只成立強制罪。

 

P.25

EX11

廚師甲為了獲取廚師乙所研發的某種食材秘方,將乙強行關在某間屋內。甲告知乙,倘若不說出來,就不讓他離去。乙不得已,只好如實說出。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110法警)

(A)強制罪與剝奪行動自由罪,數罪併罰

(B)強制罪與剝奪行動自由罪,想像競合

(C)強制罪吸收剝奪行動自由罪

(D)剝奪行動自由罪吸收強制罪

正確選項:(D)

P.38

(E)第221條強制性交罪與第225條乘機性交罪的區分在於,被害人不能或不知抗拒是否是行為人所造成?也就是行為人是否使用低度強制手段。E酒醉不醒,該不能抗拒之狀態並非戊造成,行為人不會成立強制性交罪,而是乘機性交罪。另外,戊是已經將計程車開到目的地後,才對E興起強制性交犯意而為性交行為,與此加重強制性罪第6款「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要求在運載途中即對於被害人興起強制性交犯意而為性交行為也不同。

 

P.43

(C)甲一開始進入乙宅,並非為了強制猥褻,不符合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7款:「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也沒有第224條之1加強制猥褻罪之適用(第224條之1之加重事由依據在於第222條)。

 

P.51

(一)甲所寄送給A女結婚的對象及親友的照片,內容上是甲與A性愛內容,是針對具體的事實,除了成立刑第235條第1項散布猥褻物品罪外,另構成誹謗罪(目前實務上的認定是不管有沒有在性慾照片加註具體文字,一律毫無理由成立誹謗罪)。且甲是以散布文字、圖畫犯誹謗罪,而有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之適用。

 

P.64

EX11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316條洩漏業務秘密罪之行為主體?(105移民四等)

(A)助產士 (B)藥商 (C)公務員 (D)宗教師

正確選項:(C)

P.77

 

EX3

員工甲未得同意,將公司營業資訊之電磁紀錄,以附加檔案之方式轉寄至甲之私人電子信箱。甲之刑事責任為何?(111法警)

(A)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 (B)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

(C)刑法第320條竊盜罪 (D)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正確選項:(A)

【理由】

(一)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而「以附加檔案之方式轉寄」,代表甲必須要先取得他人電磁紀錄,而且沒有正當理由,因此成立本罪。此外,依題示,甲並沒有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所以不成立第358條,而且即使有第358條之適用,兩罪應依想像競合論處,從一罪處斷,也會是第359條。

 

P.90

(二)第321條第1項第4款是屬於結夥犯,必須要「在場」共同實施之人數達到3人以上才能依照本款加重,本題中甲屬於共謀共同正犯,不能算進去3人的人頭數,因此在場實施竊盜行為之人只有兩人,僅構成普通竊盜罪

 

P.172

(D)行動電話之訊息,係由表意人將其思想或意思,以聲音、影像、文字或代替文字之符號、圖畫,輸入行動電話,藉由電信業者所提供之簡訊等訊息傳送服務功能,經該業者之電腦網路系統,加以傳發輸送,再由他人之行動電話或其他電腦終端設備予以接收、儲存,並可賴該行動電話或其他電腦終端設備之螢幕顯示此等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故應屬刑法第220條第2項規定之準文書

首推紀綱刑訴!上過就知道老師的好 – 112 年度呂同學四等法警考取心得

備考時間:3年

首先,感謝我阿爸阿母和我阿姊,再感謝思法人及全體同仁!特別感謝紀綱老師(我是小粉絲😆)。以及沒有放棄的自己,沒想到自己有一天也可以發心得文,三年的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也不短,等待放榜的心情也是每天都在忐忑,雖然錄取分數沒有很高不過幸好最後的結果是好的(灑花🎉)。

雞湯什麼的相信大家都看過聽過很多就不贅述,以下就分享自己的一些心得給大家:

專業科目

刑法刑訴都是紀綱老師也差不多就一起:首推肯定是紀綱老師,板書體系很可以,上課邏輯清楚,資料充實完整~刑訴法第一堂導讀完後直接從強制處分出發不會枯燥乏味!也讓我對刑訴法產生興趣。

老師說過~沒有什麼考試技巧,問什麼就答什麼,是考點就用力寫不是考點一語帶過,爭點之所在,考點之所在,高分之所在別彎彎繞繞,再不會就去助跑撞牆 😆 總之沒有什麼可挑剔的自己去上過就知道了!也希望他可以好好保養他的喉嚨別太操。

至於我唸書的方式也是學習紀綱老師的方法~刑訴法近一兩年所有有刑訴法考科的歷屆試題+一支筆、一張大白紙、一顆腦袋,然後不要騙自己有唸有寫假裝懂了,必須要自己畫體系圖,文字部分要在腦海裡用跑馬燈一個字一個字跑過,或是用自己整理過的文字唸出來去檢視到底是不是真的懂,還有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時間,不一定要一整天都在唸書,但要確保在唸書的當下是百分之百的專注和投入!最後,恭喜自己上榜~

我個人算是不愛唸書的學生,大學延畢兩年,之後當完兵工作不穩定一年多左右,想說考個公務員,於是就開始google、臉書、YT滑滑看有沒有推薦的補習班,貨比好幾家之後在YT看到思法人上傳的試看課程,不看還好一看就成了紀綱老師的小粉絲到現在 😆

然後必須推一下思法人的客服以及小編,還記得第一年落榜的時候,客服很貼心的打電話給我關心我是不是唸書方式不對以及有沒有遇到唸書上的困難等等,讓我覺得這間補習班不是付錢給它,然後他把課本給你剩下你家的事~反而是真心想幫助考生上榜而且有提供完整的申論題批改渠道,詢問問題也很有耐心回答考生,思法人~學法、懂法、思法,推薦給有想考法律類國家考試的考生。

透過紀鋼老師抓重點,國考題目得心應手 – 112 年度黃同學調查工作組上榜心得

我大學就讀於政治系,從大四畢業之後開始準備調查局調查工作組的考試,由於大學時期對法律科系沒有基礎,因此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上找不到訣竅。

雖然有上過其他的函授課程,但對訴訟法還是缺乏架構因此一直讀得很痛苦。一月的時候剛好在Facebook上看到思法人的題庫總複習課程,試聽了紀綱老師的刑事法覺得非常喜歡,因此報名了思法人的題庫總複習班。

刑事訴訟法之前自己讀體系書覺得內容非常繁雜,法條和實務見解都非常多,因此抓不太到重點。上了紀綱老師的課程之後老師清楚的體系架構以及爭點的解釋省去了很多艱澀的字彙,透過老師整理的筆記體系,搭配老師的課本和解題書,漸漸比較抓的到重點,也學會如何判斷一個題目中的考點。雖然最後成績沒有達到很高的水準,但和我原先的程度比起來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 

其他科的部分,政治學和社會學由於我大學時期就有接觸很多相關課程,準備起來比較得心應手。

政治學的部分我認為建立概念的架構是很重要的,我自己是會挑一本喜歡的體系書作為參考,整理出大的體系架構之後,再將其他解題書、教科書的內容補充在自己的筆記裡面,練習考古題的時候會從大的架構回想。

社會學也類似,但社會學的範圍更廣,因此我挑了比較多本體系書交叉參考。除了基本的觀念外,我認為政治學和社會學考的範圍比較廣,因此也要在備考期間多關注時事,我一天大概會排一個小時看相關的新聞網站或是時事評析網站。

備考期間需要持之以恆的決心跟付出,是一段相當困難的時期,很感謝思法人老師們的教導,另外也特別想感謝思法人的客服和工程師,在課程收看遇到問題的時候非常親切且熱心的協助我解決,非常有效率。備考的過程如果能遇到頻率相符的老師將會是對學習的一大助力,很幸運後來選擇了思法人。

筆記 ↓

化繁為簡,時間就是金錢 – 112 年度李同學調查工作組上榜心得

一、報考年度、類科及各科成績

二、背景

1、學歷及科系:國立大學外文系畢

2、準備的時間:5年半

3、全職或兼職準備:全職,最後一年有打工

4、過往國考經歷:108年調查局三等筆試通過,109年調查局三等筆試通過,但皆未獲錄取。110年差2.1分落榜,111年又差1.1分落榜,幾乎要放棄。

三、各科準備方式及使用的教材

1、如何得知思法人,為何選擇此方案 ?

有上榜者推薦,加上已經在其他補習班上過好幾年的正課,早有基礎卻無法突破,故選擇將課程精華濃縮的題庫總複習班。

2、具體詳細的寫出準備各考科的方法及心得 ?

國文:

吃老本  ( 原有的語文能力 ),養成天天看新聞的習慣

法英:

只能刷考古題,去註冊阿摩,不用花錢儲值,只要多練習、多幫忙解答,錯了也別氣餒,熟悉題目提問方式即可;一旦自己在補習班課程或筆記上找到答案,能免費貢獻就寫,一邊幫助別人也是幫助自己,印象會更深刻。

建議下載國考app,通勤吃飯休息時都拿出來練習。

外國文 ( 英文 ):

用英文寫日記,寫你今天發生了什麼,有什麼反省,用英文寫,遇到不會的字就查,記下來,養成能用英文思考、表達自己想法的習慣。Follow 英國 BBC、美國 NewYorkTimes、National Geography,讓自己臉書一打開就全是英文,看你要繼續滑沒營養的內容還是要乖乖讀英文^_^ 

刑法與刑訴:

紀綱老師上課,是我聽過最清楚、最無壓力的法科課程。我今年能有重大突破在於刑事法進步了25分,他上課不但化繁為簡,而且絕不拖泥帶水,一句廢話都沒有,非常有效率,替我省下可觀的讀書時間 ( after all, time is money ! ),讓我能將同樣時間挪去補強其他弱科,成功將我的刑法與刑訴推升到我從沒想過自己可以拿到的分數 ! ( 今年刑法比去年進步 6 分和 8 分,刑訴進步 4 分和 7 分,加起來就是 25 分 ) 主要是真的要很 – 認 – 真上課,一堂課為了搞懂而重看 3 次也是必要的。

至於上課筆記,以自己懂的方式抄比較重要,如果老師畫的圖太簡略、自己看不懂或是不方便記憶,那就不要抄。必要的話,可以用自己的話描述一遍,再寫在旁邊。

政治學:

其實我政治學是在其他補習班上的,也是因後來換新補習班遇到韋伯老師,才從落榜邊緣被救回來。只能說參考書目的話,我推薦陳義彥的 < 政治學 >、Sartori 的 < 憲政工程學 >( 雷飛龍教授翻譯 )、< 菜市場政治學:民主方舟 > ( 但這本內容太繁雜,勿花太多時間在上面,頂多當寫申論時的例子補充,看不懂的、無法理解的內容就別鑽牛角尖去搞懂。

社會學:

這是一個,我連年一路從 75 分往下考到 60 分的科目 ( 撇除去年幾乎每個人都特別低分的例外 )。我個人體會是,當你還是個初出茅廬的社會新鮮人,心懷志向與理想、天真爛漫地為了使這個社會變得更好而努力時,你會相信社會學所教的價值,當你像個孩子一樣毫無顧忌、滔滔不絕地分享看法時,分數就會高;但當你年紀漸長,越來越世故、嘗盡了人生的人情冷暖,你不再相信那些空泛的口號與理想,開始腳踏實地地分析實際案例、提出可能的解方,戰戰兢兢深怕寫得偏離題旨或社會學標準,分數就不會太高。這樣,你們聽出端倪了嗎?^_^

3、思法人授課老師的特點

紀綱老師真的是稀有物種,是補教亂象中少數的清流,講話咬字清晰不含糊,交代考點都快、狠、準,板書字體也公正整齊、可辨識度高;我在備考多年、各種「遇師不淑」的經驗中體會到,若要找老師,首先要能懂 – 如果老師講解一個抽象概念,解釋老半天你還是不知道他在講甚麼,趕快找下個補習班。

其次,教師個人品行是否端正 ?有沒有與學生一起努力的魄力 ?因為老師的性格是千真萬確會影響學生的。以前的我以為,不管老師們造成自己多少精神痛苦,為了考上都要忍耐,專心把目標放在 ”考上” 這件事;但後來知道了思法人,從接我電話的客服、社群媒體上的小編、門市的工讀生,都彬彬有禮的讓我感受被尊重,也才讓我知道,這種被尊重、被理解的感覺,對於建立能考上的心理素質有多麼重要可惜其他公職補習班似乎仍停留在打罵教育的激將法上,反而給學生身心造成更壞的影響。

愚以為,如果一個教書的人沒有熱忱,或是有很多不恰當的行為與性格,不管對方吹噓自己多厲害、多會教、獲得多少學生熱愛,這樣的人都要遠離;更何況,真正厲害的老師,從不把自己的成就掛嘴邊,而是總是小心翼翼、絕不滿足於現狀,致力於尋思如何增進自己教書技巧、豐富教學內容、以幫助學生為己任。

此外,最棒的是思法人的授課方式,是“網路看課”,聽不懂還可以倒帶回去看、放慢速度撥放,很適合像我這種一遇到枯燥事就很難專心的人;加上螢幕前有課堂架構、講義,可以慢慢抄、可以放大縮小,不怕遺漏細節;還有老師的臉會出現在螢幕上,給人一種老師陪著你讀書的安定感。

最後,就是思法人不定期提供許多考情講座、考前重點提醒講座、還有高普考後的解題講座,而且非常霸氣地歡迎無論是否有購買他們家課程的考生來登記試聽;不管是藍星沙的社會學、紀綱老師的刑法刑訴,這次都幫助我在考場上發揮時記憶猶新、振筆疾書而得高分。

4、準備考試使用的書籍教材

刑法與刑訴

思法人題庫總複習班函授教材、法律人app

政治學:

韋伯老師正課班、omykamp韋伯宇宙線上課程、前述提到的推薦書目 ( 陳義彥的 < 政治學 >、Sartori的 < 憲政工程學 >( 雷飛龍教授譯 )、< 菜市場政治學:民主方舟 > ) 、政治學解題書 – 韋伯

社會學:

思法人題庫總複習班函授教材、社會學析論 – 畢成、社會學破題書 – 韋樂

5、檢附筆記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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