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ICAL LIST

「我能活下來是因為我拼死拼活都要生存下來。」-113年度四等執行員-蔡同學考取心得


(一)考生背景:

  本科私立後段、全職二年。

  曾報考 112 年執行員、111 年四等書記官落榜、四次律師司法官落榜。

  111 年書記官只是把它當作司律練筆,也沒太在意成績;

  112 年執行員報考執行員是因為發現自己與司律還有一大段距離,司律二試差 100 多分,為了找份工作決定主力準備執行員,想說考完後就先去當兵,至於是執行員是因為我覺得行政法雖然懂基本觀念,但脫離傳統爭點會腦袋一片空白,而執行員行政法只考選擇題。

(二)準備方式:

  我是因為 111 年司律民訴考袋地通行權被突襲,想到 YT 上思法人梓潼老師曾經講過,但當時我沒太在意,落榜後決定報名思法人民訴、強執全修、執行員題庫總複習班,但去年還是落榜,並且大受打擊,原本想說不再碰法律,並且到餐廳打工,整個頹廢一陣子,後來還去報台鐵,但也沒上,直到今年四月底決定重新振作

  <國文>
  對於大部分法律系考生來說國文不知道怎麼準備,也找不到老師、學長姐討論,我國文也不高,但比兩年前司律國文好太多了,那時總分 100,我拿 21,我才意識到國文不能只靠老本,我試著先擬大綱,前後段盡可能保持些微關聯,第一段和最後一段前後呼應,而不能邊想邊寫。

  <三合一>
  吃老本,因為法律系畢業,而且真的沒時間,沒特別準備

  <民法>

  這科算是給分挺和善的,申論一定要好好練,方向只要不要太偏,就算沒寫法條,也會有一些分數。
  至於要衝高,賴川老師就曾告訴我,寫題除了方向正確,論證過程也很重要,例如今年第1題考租賃和使用借貸之定性,不能只寫是租賃或借貸,而是要寫租賃和借貸差別在於是否有相當的對價,而我認為原因所以是使用借貸契約,並且獨立列出一段解釋,第2題考借名登記,我連字號都沒寫,但我把 759-1 二項立法目的,保護善意、交易安全,繼承非法律行為,不受到本條登記之保護等等,總之要求自己要寫立法目的及論證方法。但因為準備時間不足沒有刷選擇題,選擇超低。

  <民事訴訟法>

  梓潼老師教得挺充足的,民訴這科很需要基礎觀念和民法觀念的堆疊,例如立基訴訟標的舊說或新說,後續討論的爭點都不同,前段的觀念不熟後段一定聽不懂,去現場聽課,甚至跟老師討論問題,讓老師點出讀書上的缺失,這科很少人能靠自己讀懂。

  <刑事訴訟法>
  這科在四等常常出現考定義的純申論題,去年一題、今年兩題都是,所以定義一定要背,而且為了高分,還要寫立法目的,至於實例題,常出現新修法,從民國 90 年來幾乎每年修,修法一定要第一時間關注,考前一個禮拜到立法院檢查有沒有修法,去年考修法我沒看到,自以為寫很好,結果超低分。

  

  <強制執行法>
  我這科去年很低分,今年花不少時間讀,這需要民法、民訴

的底子,然後搞懂條上的法院是民事庭還是執行法院(從法條上根本看不出來),然後把第一條第二項當咒語背,遇到考題涉及保護債務人或第三人時,外加一點憲法訴訟財產權、生存權、訴訟權直接當大前提,這科法條才142條,我自己今年特別求自己考前一個月看到任何二位數直接聯想法條,例如:綠燈還有15秒– 第三人異議之訴,買麵包 50 元–超額查封禁止、無益查封禁止,這科熟悉條文就贏別人一半了,剩下就看考古題,這科爭點較於其他科真的少,CP值高。

  <行政法>
  這科選擇題考古題重複率高,讀完一遍後就刷題,刷題、刷題、再刷題,一開始錯很多,就安慰自己還好現在錯了,而不是在考場。

(三)心態調適:

  我曾經為落榜大受打擊,原本想說不再碰法律,給自己設一個停損點,並且到餐廳打工,整個頹廢一陣子,但到餐廳打工發現自己手腳不夠快,常常被罵, 而且上班不能用手機,覺得自己還是適合讀法律,想到魷魚遊戲中的金句:「我們是給在外頭的世界遭受到不平等待遇和歧視的人們,最後一次機會,得以公平競爭取勝。」

  我出來之後,發現那裡的人說得一點也沒錯,這裡更像地獄,我能活下來是因為我拼死拼活都要生存下來。

  自從去年落榜,決定再次投入我下定決心不吃牛肉,除了想祈求文昌帝君保佑之外,更是用這種儀式感隨時提醒自己,我還在準備考試,我一定要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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