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STORICAL LIST

相見恨晚的紀綱老師,如果能重來,我要選紀綱!-113年度三等司法事務官 鄭同學考取心得

(一)考生背景:
  我大學畢業後考上司法三等公務員在法院工作,因為工作關係會接觸到法律,加上身邊有一些已經是公務員的朋友也在準備考試,所以決定跳回考試的地獄中。
  原本以為司法事務官不再開缺,所以我選擇檢察事務官法律組,考2次之後,發現司法事務官穩定有出缺,覺得自己對法院體系比較熟悉,所以我改考司法事務官,今年是我第5次考司法事務官(我不聰明,我是努力型考生😅),幸運暫時通過第一試。

  多年前我考國考當時也有刑法、刑訴的考科,但,當年的我考得爛到不行,分數只有30多分,所以這次我決定找網友們的推薦,我當時看到很多司律考生推薦XX補習班的XXX老師(我怕被告妨害名譽,只好自己馬賽克),於是也跟風買下去。
  當時我朋友是聽紀綱老師的課程,曾經建議我先聽看看紀綱老師,要我退掉XXX老師的函授,我當時心裡os:亂講,人家網路上一堆司律考生上榜者都推薦的哪會有錯!我堅持不退,而這位XXX老師教得…乍聽我覺得很好,而他最常講的一句名言是「…進度來不及,我會去跟補習班爭取看能不能加課1堂…」(我再度OS:我花好多錢買函授,教不完老師應該要負責阿,怎麼說得好像是特地為考生謀福利呢)
  可是,我第一次上考場時馬上體會到自己處於一知半解的程度,吃虧之後,我決定聽紀綱老師的試看看,聽了之後,一句話:相見恨晚

(二)師資特色介紹:

  紀綱老師教書特點如下:
  *不同體系圖幫助記憶~113年刑訴第二題,考上訴第三審違反第379條第7款強制辯護案件辯護人未到庭但卻判決無罪的案例,老師在上訴第三審這有畫一個體系圖,考試時我想起了這個體系圖,可以幫助我思考,這題在考”第380顯然於判決無影響者”有一個爭議,考題爭點是在老師上課範圍內,解題書也曾經解到過這個爭議,這題總分35分,我拿27分)

  *負責~從不會講解到一半然後留一些叫大家回家自己看

  *不顧成本~刑法或刑訴各都上了40-50堂左右的堂數,比起我以前買的函授,這樣的堂數內容真的可以聽到很完整的內容

  *課程內容升級到司律的程度~例如:2022年的函授中老師解說「迴避」時提及新實務見解(有關「再審」的迴避),這考點等級其實蠻司律的,112年國考刑訴第二題就考這個考點,而考試當天憲法法庭還生出了112年憲判字第14號有關迴避的見解,考生即使沒有看過這個新的見解,靠著老師教的內容,也能推出答案,雖不完全精準但至少不會太離題(當年這題總分50分,我拿30分)。

  *用豐富的實務案例讓考生了解抽象的法律~例如:刑訴有關告訴、起訴效力、主觀不可分、客觀不可分、單一性案件,這一坨實在很抽象難懂,老師會用案例解說,非常造福像我這種沒有法律基礎的考生

  *願意聽考生意見~我曾經看老師的刑訴解題書,其中一題我很疑惑,不是老師解錯,只是排序容易令讀者誤解,當時我傳FB訊息向老師反應,老師跟我討論後,馬上公佈在網頁上,貼上新整理後的解題內容,我當時很震驚,因為許多補習班老師都高高在上,頗有距離,沒想到老師願意聽考生的聲音。

(三)總結:

  各家老師教學都有自己的特色,其他家的老師教的不是不好,但對沒基礎的我就是水土不服,建議大家聽看看老師的試看影片(思法人都會po小片段),藥能入口,就買下去!

  還有第二試要考,現在是緊張大過開心,祝福我,也祝福為自己努力的考生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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