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條文於本(12)月12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今(26)日公布生效。對此考試院表示,將秉於憲法及法律的相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理。
考試院說明,在修正條文三讀通過後,周弘憲院長已於上週院會中指出,本次修法讓已有用罄風險的基金再減損4年壽命,擴大基金財務危機並使其加速枯竭,讓考試院維繫退撫制度永續的憲法職權更加難以履行。此外修法對基金不同世代參與者的平等對待、以及基金財務永續的重大公益,都會產生重大影響,有不符憲法平等原則的疑慮,也和釋字第782號和第783號解釋意旨之公益原則有違。
考試院表示,考試院與銓敘部將儘速啟動聲請釋憲的程序,由法制主管機關銓敘部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第2項規定,將適用本法會產生牴觸憲法之疑慮報請考試院審議,經院會同意後,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和暫時處分。此外銓敘部表示,在法律公布生效後,銓敘部也將據以就近18萬退休公務人員的退休金進行重新審定,參考上次年改的審定經驗,推估約需半年完成,並將依照憲法法庭裁判進行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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