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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下單送先修】116年度正課班-高考公職社會工作師(觀課期於子選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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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時送先修】115先修課觀課期-2026.10.31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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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度正課班 / 題庫班 / 總複習 / 超級總複習 – 觀看期限 ⮕ 2027考試當月底截止

▶ 116年度正課班 – 師資堂數表(觀看期限 ⮕ 2027.07.31)
高考公職社會工作師



正課班科目 師資 預定課程上架 預定堂數
行政法 (公職.司三) 信長 115/10 約38堂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藍星沙 預定115/06上架 約22+1堂
社會工作 藍星沙+雙魚 預定115/06上架 約3+7堂
★ 觀看期限至考試當月底,依考試簡章公告為準
★ 地方特考可加購延長至202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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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年度超級總複習 – 師資堂數表(觀看期限 ⮕ 2027.07.31)
高考公職社會工作師
超級總複習
超級總複習科目 師資 預定課程上架 預定堂數 可加購
批改題數
行政法 (公職.司三) 信長 116/2 約8+4堂 4題
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藍星沙 預定115/11上架 約5+1堂
(超級總複習)
4題
社會工作 藍星沙+雙魚 116/3 約4堂
(超級總複習)
4題
★ 觀看期限至考試當月底,依考試簡章公告為準
★ 地方特考可加購延長至202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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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簡章資訊(依考選部公告為準)
高考公職社會工作師
試別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 佔分 考試題型



筆試
70%
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2小時 100 申論
社會工作實務 2小時 100 申論
口試
30%
第二試口試均於臺北考區舉行。
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即民國96年7月5日以前出生者),並具有附件3所列應考資格者,得應本考試。
2.以學歷資格報考者,應繳驗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學位)證書影本。(大專院校學歷)
3.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4.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 條第1項規定之各款情事之一,考試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考試時發現者,予以扣考。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至訓練階段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考試及格後發現者,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並註銷其考試及格證書。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相關規定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考選法規/公務人員考試法規項下查詢)。
5.
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七十,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三十,筆試成績以專業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本考試總成績未達五十分,或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口試成績未達六十分,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6.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
7.
相關證照、訓練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a)衛生福利部核發之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影本、領照後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詳附件11)。(b)工作經驗證明為團體或私立機構開具者,另需檢附下列文件:(1)應考人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明細表影本,內容應載明投保薪資。(2)服務單位立案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其他應試資格詳見考選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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